- 影像比賽/第二十屆台北電影獎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00, 總獎金: TWD $3800000
- 投稿截止: 2018-03-30 23:20
第二十屆台北電影節由臺北市政府主辦,臺北市文化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共同承辦,時間為2018年6月28日至7月14日。
徵件日期:2018年1月8日至2018年3月30日截止
入選名單公佈記者會:2018年5月14日
頒獎典禮得獎名單公佈:2018年7月14日
參展規則
1. 一般資訊
第二十屆台北電影節由臺北市政府主辦,臺北市文化局及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共同承辦,時間為2018年6月28日至7月14日。
2. 參賽資格
(1) 劇情長片、短片、紀錄片及動畫片之導演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居留證,且參賽影片之劇情長片需為國產電影片,併參照文化部於104年10月16日公告修正之「國產電影片及非國產電影片認定基準」辦理,惟影片製作業可為公司或個人,若有疑義,本會有權要求報名者出示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資料。
(2) 參賽影片完成或公開首映之時間需於2017年3月23日之後。
(3) 參賽影片之劇情長片長度需在70分鐘以上,短片長度需在45分鐘以內,紀錄片及動畫片則無影片長度限制。
(4) 當年度台北電影節執行團隊工作人員擔任主創人員職位之影片不得報名參與,前述工作人員,係指受有勞健保之聘僱人員。
(5) 參賽影片曾經報名台北電影獎,不得以新版本或替換片名重複報名。前述所稱曾經報名,係指主辦單位檢核影片符合第二條所列參賽資格,並發出確認電子信件(E-mail)通知者。
(6) 本會保留是否具備參賽資格的最終決定權,另本會亦保留本簡章條款釋疑之權利
3. 報名手續
★請於2018年3月30日前將報名資料(1)至(4)項以郵寄或親送至108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41號2樓。(郵寄以郵戳為憑,親送受理時間為週一至週五10:00至19:00);報名資料(5)至(11)請e-mail至 filmaward@taipeiff.org.tw,無須印出。
報名資料範例及資料空白檔:https://goo.gl/pl39tC
(1) 紙本報名表。
請上網填寫報名表並下載簽名,線上報名:
(2) 參賽導演之身分證或居留證影本。
(3) 中文字幕完整影片檔案。
請用光碟片或硬碟儲存,檔案規格:1280 x 720,MOV 或 MP4 檔案,可加註 SAMPLE 字樣。
(4) 無字幕版預告片,mov檔案格式,解析度至少1280 x 720,長度至少30秒。
(5) 中文對白本。
(6) 中英文劇情大綱中文300字、英文150字(txt或doc檔)。
(7) 中英文導演的話中文150字、英文150字(txt或doc檔)。
(8) 中英文導演簡歷中文200字、英文100字(txt或doc檔)及作品年表。
(9) 中英文演員及主創人員對照表、片尾字幕演職員表。(excel或doc檔)。
(10) 導演正面照片一張(300dpi以上)。
(11) 影片劇照三張(300dpi以上)。
4. 入選影片繳交資料
俟本會正式通知台北電影獎入選作品,於期限內繳交以下資料:
(1) 海報或其他文宣品。
(2) 電影音樂歌曲CD一片。
5. 入選參賽影片
(1) 入選影片放映格式需為35厘米或DCP。
(2) 入選影片放映拷貝應自行上妥中英文字幕,如另需字幕投影,成本費用由入選片方自行負擔。
(3) 入選影片所提供之報名影片資料,將作為遴選審片之使用,恕不退還,影片DVD和相關資料將無償提供本電影節主辦單位存檔或做學術研究使用,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
(4) 入選影片所提供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相關資料,須同意免費授權本電影節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網路、其他媒體〈影片之使用以三分鐘內為限〉以及本電影節製作之節目手冊、宣傳品、電影節網站等媒體宣傳活動及頒獎典禮製播單位之用,報名片方請自行確認影片品質與放映效果,保障自己的權益。若製播單位另有節目宣傳之需求,得由製播單位與報名片方另行協議。
(5) 入選影片主要工作人員,為配合影片推廣與宣傳,有義務全程配合參與第二十屆台北電影節頒獎典禮、相關映演等系列活動。
(6) 台北電影獎競賽入選影片,將於本電影節期間無償推廣放映,至多不逾3場。
(7) 台北電影獎競賽得獎作品,主辦單位於頒獎典禮後可保留一場推廣放映權。
6. 競賽方式
(1) 由台北電影節總監或策展人與電影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包含在大專院校任職之專業電影相關科系講師,含以上職等)、電影導演、電影媒體工作者組成共9至15人遴選小組。從報名影片中遴選出劇情長片、紀錄片、短片及動畫影片等競賽項目各7至10部,入選影片將於2018年台北電影節期間公開映演。
(2) 主辦單位將邀請國內影視專業領域之專家、學者、文化界人士與國際專業影人共同組成9至13人評審團,在電影節期間進行評審工作,決定各競賽獎項獲獎名單。
附註:參賽影片資格若有爭議,將參考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認定之國片映演標準。
7. 入選影片寄送資訊
(1) 所有入選影片拷貝將於本電影節結束後四週內歸還。
(2) 台北電影節僅負擔入選影片映演拷貝之國內回程運費。
(3) 入選影片之相關影音版權若發生糾紛由報名者自行負責,得獎影片若有抄襲、剽竊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經法院判決確定者,或事後發現資格不符者,不予獎勵或撤銷獎勵,已發之獎金、獎狀及獎座需交還主辦單位,如不交還依法追訴。
台北電影節 Website: www.taipeiff.taipei
電話:886-2-2308-2966 分機263
傳真:886-2-2308-2855
E-mail: filmaward@taipeiff.org.tw
8 台北電影獎競賽項目如下
(1) 台北電影獎
百萬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0萬元整,獎座一座。(由最佳劇情長片、最佳紀錄片、最佳短片、最佳動畫片四個首獎中選出,獲得百萬首獎者,總獎金累進為一百萬,獎座合併為一座)
(2) 劇情長片類,獎項如下:
◎最佳劇情長片一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獎座一座。
(3) 非劇情長片類,獎項如下:
◎最佳紀錄片一名:獎金新台幣5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短片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動畫片一名:獎金新台幣30萬元整,獎座一座。
(4) 不分類個人獎,獎項如下:四類入選影片皆有機會角逐個人獎項
◎最佳導演獎一名:獎金新台幣2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編劇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男主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女主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男配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女配角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新演員獎一名:獎金新台幣10萬元整,獎座一座。
(最佳新演員入選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或台灣居留身份。報名片方應提供該演員之詳細作品年表,以資評審團審查資格之參考。)
(5) 最佳藝術貢獻獎共四名,獎金各為10萬元整,獎座各一座。(將由評審團根據入選影片中攝影、剪輯、配樂、美術設計、聲音設計、視覺效果等技術表現,給予鼓勵)
(6) 其他項目,獎項如下:
◎媒體推薦獎一名:獎座一座。
◎觀眾票選獎一名:獎座一座。
附註: ※國內獲獎人士需課所得稅10﹪,國外獲獎人士需課所得稅20%。
※各獎項獎座原則為一座,若得主為一人以上,得由主辦單位同意授權製作額外獎座,製作費用須由得主負擔。
※得獎者為獎金之受款人,若需委託他人代領者,應檢附授權書,得獎者願自負一切法律責任,概與本會無關。
**若有任何報名問題,請洽以下聯絡方式
台北電影節
地址:108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41號2樓
電話:886-2-2308-2966 分機263
傳真:886-2-2308-2855
E-mail: filmaward@taipeiff.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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