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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 設計比賽,影像比賽,寫作比賽
  • 設計比賽/第19屆磺溪美展徵件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400000, 總獎金: TWD $3690000
  • 投稿截止: 2018-04-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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磺溪美展為全國性之美術競賽及交流活動,目的是提供藝術創作者一個交流切磋及欣賞之平台,歡迎全國優秀的藝術創作者踴躍參與。


一、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贊助單位:GSK 全興關係企業、財團法人全興文教基金會
二、徵件類別
立體工藝、數位藝術、書法篆刻、油畫水彩、水墨膠彩、攝影等 6 類。
三、參賽資格
(一) 凡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創作者皆可報名參加。
(二) 參賽作品為民國 105 年以後(含民國 105 年)之個人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社團內部比賽及學校除外)得獎之作品。參加本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 參賽作品為抄襲、重作、臨摹或請名師修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簡章規定者,如經舉發查證屬實,主辦單位得逕行取消資格,且三年內不得參賽。
(四) 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送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跨類別參賽。
(五) 「磺溪新人獎」凡本籍或出生地為彰化縣或設籍彰化縣 5 年以上者,首度參加本屆磺溪美展且作品獲入選以上。
四、實施期程
(一)初審收件日期:107 年 4 月 2 日至 4 月 18 日(週三)止。
(二)初 審 日 期:107 年 4 月 20 日至 27 日擇一日辦理。
(三)複審收件日期:107 年 6 月 2 日至 4 日(週一)止。
(四)複審日 期:107 年 6 月 12 日至 6 月 17 日擇一日辦理。
(五)首展日 期:暫定 107 年 10 月 9 日至 11 月 4 日(週日)止。
(六)初審日 期:暫定 107 年 10 月中旬。時間及地點另寄發邀請卡
(七)巡 迴 展:預計 107 年 11 月起至 12 月安排至國父紀念館、彰化 縣和美鎮立圖書館(暫訂)展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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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退件辦法
(一) 初審
1、收件日期:107 年 4 月 2 日(週一)至 4 月 18 日(週三)止,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2、親送者,請於上班時間上午 9 時至 17 時送至彰化縣文化局 7 樓視覺表
演科(地址:500 彰化市卦山路 3 號),週六、日請送本局服務台。
3、參賽者應以正楷書寫,詳實填妥本簡章所附之報名表,浮貼 2 吋照片 1
張,照片後面註明姓名、電話及報名類別(信封需註明類別),未備齊
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4、初審資料及作品照片(含拓文)審查後一律不退件,欲退件者請自備回郵
信封(郵資請貼足)。
(二) 複審
1、 收件日期:107 年 6 月 2 日(週六)至 6 月 4(週一)止。郵戳為憑,
逾期恕不受理。
2、 作品規格與本簡章規定不符者,不予受理。
3、 收件地點另行通知。
(三) 磺溪獎評審
1、各類首獎加送 2 件參考作品,由各類評審委員召集人共同遴選出位磺溪
獎得主;獲磺溪獎之作品由彰化縣文化局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權歸
主辦單位所有。
2、收件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 退件方式
1、 親自領回:請依本局通知之時間及地點領回作品。
2、 非親自領回:作者得以書面聲明委託快遞送回,或由主辦單位委託送回。平面框作請於正面加裝壓克力板,背面加裝木板保護,立體作品請附堅固木箱安全包裝,運送過程因包裝不妥所遭致損壞,由作者自行負責;逾期退件者,主辦單位得全權處理。


第19屆磺溪美展徵件比賽
投稿截止
2018-04-18 17:00
總獎金
TWD $3690000
最高獎金
TWD $40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8-04-02 06:00:00至2018-04-18 17:00: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8-04-27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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