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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 影像比賽
  • 影像比賽/2018第二十屆台北電影節 國際新導演競賽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600000, 總獎金: TWD $900000
  • 投稿截止: 2018-03-30 2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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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臺北市政府主辦,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承辦的台北電影節,第20屆舉行日期為2018年6月28日至7月14日。為帶動新導演的影像創作力,本屆台北電影節將持續舉辦「國際新導演競賽」,期望能藉由國際間導演的競賽、交流,刺激國內創作者的競爭力;同時讓在地觀眾進一步認識國際出色的新銳電影創作者。


1.競賽規則

1.1報名資格

參賽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

1.)    影片須為導演之第一或第二部DCP / 35釐米長片。

2.)    影片須為2017年3月23日後公開放映之作品。

3.)    影片長度須在70分鐘以上。

4.)    須為臺灣首映(臺灣出品影片不在此限)。

 

1.2獎項

最佳影片:壹名,獎金新臺幣陸拾萬元整,獎座乙座。

評審團特別獎:壹名,獎金新臺幣參拾萬元整,獎座乙座。

觀眾票選獎:壹名,獎座乙座。

*凡本國得獎者,須依法代扣10﹪的所得稅金。凡外國得獎者(無台灣身分證或居留證),須依法代扣20﹪的所得稅金。

 

1.3受理時間

報名截止日期:2018年3月30日前,繳交報名所需完整資料(線上報名表+試看片)。

 

1.4報名方式

1.)於網站填寫報名資料,並將影片以線上或實體方式寄送至本會,方完成報名手續。

2.)入選競賽單元影片將於2018年5月8日公布於影展網站,並分別通知入選參賽者。

 

1.5報名資料

項目

應繳交資料

說明

1.

報名表

請於線上填寫。需提供資料包括劇情大綱、導演簡歷及導演作品年表等

2.

影片本片

請於報名表中提供線上看片連結,或將DVD寄送至台北電影節辦公室。收件地址:10852 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412

以上報名影片資料恕不退還,影片DVD和相關文字資料將無償提供本會存檔供學術研究使用,未取得影片書面授權,絕不做任何公開放映。

 

2.入選參展規則

2.1

參賽影片應以完整版拷貝參賽,臺灣出品參賽影片應完成中英文字幕。非本國參賽影片應完成英文字幕。

2.2

所有入選參賽影片,本會將邀請影片導演出席影片放映相關活動。非本國影片導演,本會將提供住宿及經濟艙來回機票(一部影片限一名額)。

2.3

參賽者所提供之影片、預告片、劇照及其他影片相關資料,須同意免費授權本會於活動期間使用於電視、網路、其他媒體〈影片之使用以三分鐘內為限〉以及本會製作之節目手冊、宣傳單、電影節網站或其他宣傳品。

2.4

入選參賽影片映演拷貝往返台灣運費由本會支付,若拷貝進出地為他國影展,運費則由影展雙方協議。

2.5

競賽得獎作品,本會保留在影展期間特別加映(一場)的權利。每一部影片於影展期間至多放三場。

2.6

影片國籍之認定基準,請詳行政院文化部「國產電影片本國電影片及外國電影片之認定基準」。

2.7

得獎影片之獎座、獎金,均以頒給影片導演本人為主。若影片導演授意將獎座、獎金送(匯)予其他單位或個人(之帳戶),必須由影片導演本人簽署之有效授權書證明,方可授權執行。

 

 

**若有任何報名問題,請洽以下聯絡方式

台北電影節Taipei Film Festival

10852 台北市萬華區廣州街141號2樓

2nd Fl., No.141, Guangzhou St., Wanhua Dist., Taipei City 10852, Taiwan

Tel: +886 2 2308 2966 #220

Fax: +886 2 2308 2855

Email: intc@taipeiff.org.tw 

2018第二十屆台北電影節_國際新導演競賽比賽
投稿截止
2018-03-30 23:38
總獎金
TWD $900000
最高獎金
TWD $60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8-01-16 10:38:00至2018-03-30 23:38: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8-01-16 10: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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