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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 設計比賽,影像比賽,寫作比賽
  • 設計比賽/一O七年全國美術展徵件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200000, 總獎金: TWD $400000
  • 投稿截止: 2018-01-0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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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擢美術創作人才,鼓勵美術創作。


參、徵件類別:水墨、書法、篆刻、膠彩、油畫、水彩、版畫、雕塑、攝影、新媒體藝
術等 10 類。
肆、參賽資格
一、中華民國國民從事藝術創作者。
二、民國 105 年以後(含民國 105 年)之創作,不曾參加任何競賽得獎者(參加本
展覽及他種競賽並同時獲獎者(含入選),視同不符參賽資格)。
三、不限參賽類別,每人每類以提報一件參賽作品為限,但同一件作品不得同時
跨類別參賽。
四、作品有抄襲、重作、臨摹、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本簡章規定之情事者,
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資格並公告之,三年內不得參賽。已發
給之獎金、獎座、獎狀、入選證書予以收回。
伍、送件方式(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初審
(一)將送件資料以中型信封(約 24.5×33.5 公分)裝寄︰「40359 臺中市西區
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 展覽組收」,信封上註明「參加
全國美術展○○類」。
(二)作品相片務求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參賽作品完整全貌相片浮
貼於送件表(三-1)。多張局部放大相片每張分別浮貼於送件表(三-2),
並裝訂於左上角。
(三)團體報名者請一件一封,資料混雜難辨者不予受理。
(四)隨件檢附 1.儲存「WORD 檔案格式之送件表(一 ~ 二)」及「300dpi 解析度之 JPG 檔案格式作品圖檔」光碟片一片,並於光碟上註明作者及作品名稱。 2. 送件表(一)、(二)、(三-1)、(三-2)紙本。
(五)簡章及送件表請自行至國立臺灣美術館網站 http://www.ntmofa.gov.tw
載使用,或於國立臺灣美術館、各生活美學館、直轄市及縣市文化局免
費索取紙本簡章及送件表。
二、複審
(一)初審入圍者,由主辦單位發函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國立臺灣美術
館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二)立體類精細作品請以壓克力盒裝,並加墊妥為固定,外以堅固木箱裝運。
組合作品另應於箱外加貼組裝完成相片。作品於郵運過程中發生之毀損
由作者自行負責。
(三)平面作品背面右上角請貼送件表(二)(聯作應由左而右標示 1.2.3…序
號),立體作品貼於不顯眼處。


一O七年全國美術展徵件比賽
投稿截止
2018-01-08 17:00
總獎金
TWD $400000
最高獎金
TWD $20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8-01-02 08:00:00至2018-01-08 17:00: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8-05-0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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