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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 寫作比賽
  • 寫作比賽/雲林縣政府107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 總獎金: TWD $10000
  • 投稿截止: 2018-05-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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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讓您的優秀作品出版成輯! 
一、徵選日期: 自即日起至107年5月15日止,請以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雲林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蒐集雲林縣(以下簡稱本縣)文史資料整理保存與推廣,提昇本縣藝文風氣及創作水準,並鼓勵本縣藝文工作者及團體,特訂定本要點。

二、符合以下資格之民眾得報名參加徵選:

(一)本籍:凡身分證字號英文字母為P者。

(二)設籍或就業:於當年度收件截止日前半年設籍於本縣者。

(三)就學:於本縣各級學校就學者。

雲林縣政府得主動邀請學者專家,或由評審會主動進行,在無版權疑慮下(包括取得家屬授權),針對已故的雲林作家編纂其作品集。

三、報名徵選作品須以中文電腦打字,字體以標楷體14號為標準A4紙張橫式打字、列印、左邊裝訂,繳交光碟1份,書面2份。

(一)以作者未出版之新詩、小說、散文、報導文學等現代文學作品創作。

1.新詩:行數及首數不拘,出版頁數以菊16開(約22×15.8公分)150頁以上為原則。

2.散文:篇數不拘,總字數7萬字至9萬字之間。

3.小說:篇數不拘,總字數7萬字至9萬字之間。

4.報導文學:篇數不拘,總字數7萬字至9萬字之間。

(二)外國文學之翻譯作品及古詩、方誌、雜文等項目不列入本徵文範圍。

四、評審會由雲林縣政府聘請專家學者共同組成,評審委員應遵守利益迴避,本於公正、嚴謹、守密原則,依下列規定進行評審:

(一)不得參選同類別之徵集。

(二)評審過程及相關資料,均應保密。

(三)應客觀、詳細、嚴謹填寫評審表。

(四)獲獎名單評審委員應簽名認證後,由雲林縣政府確認後公布。

五、凡經入選作品,每冊由承辦單位贈送稿酬新台幣1萬元整(已故的雲林作家獎勵金得由家屬具領),經出版後贈送作者100冊。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承辦單位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頒發稿酬、獎狀。

六、報名者應以掛號郵寄至「640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圖書資訊科收」,並請於信封上註明「作家作品集」、「書名」及「類別」。

(一)收件時間為每年1月1日起至5月15日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選資料概不退件,請參選者自行存留原作,本府不負保管責任。

(三)請依報名類別之規定檢附作品資料,內容不符者不予受理;表格欄位不足填寫者,可自行複製影印。

七、報名簡章請於本府文化處網站下載,或親至本府文化處圖書館服務台索取。

網址:http://www.ylccb.gov.tw

地址:雲林縣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

八、得獎者應參加本府所舉辦之後續推廣活動;最近二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或違反公序良俗,經舉證屬實者,不得列入徵選或獎勵。

九、主辦單位對所有比賽作品有研究、攝影、出版、宣傳及上傳網路等權利,作者不得異議。凡送件參選者於報名表上簽章後,視為同意遵守本簡章各項規定。

文稿影印模糊,辨識困難者不予受理;不符合參選規定者,將不列入評選。

參選作品不得抄襲他人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若經發現除追回稿酬、獎狀外,並註銷資格,另作者應賠償雲林縣政府出版及相關費用並自負法律責任。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免費授權雲林縣政府於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任何方式利用及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

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其他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雲林縣政府107年「雲林縣作家作品集」徵選比賽
投稿截止
2018-05-15 17:00
總獎金
TWD $10000
最高獎金
TWD $1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8-01-04 15:18:00至2018-05-15 17:00: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8-05-31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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