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像比賽/口說藝術錄租稅 電子發票有話說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0, 總獎金: TWD $220000
- 投稿截止: 2017-09-18 17:00
苗栗分局舉辦統一發票推行暨「口說藝術錄租稅 電子發票有話說」租稅宣導活動,歡迎踴躍投稿!
壹、宣導目的
結合多元藝術舉辦生動有趣的口說藝術競賽,激發學生及民眾創 意,將租稅概念融入口說藝術,並加強宣導民眾購物消費使用載 具儲存電子發票或索取統一發票,且參與者於參賽過程主動瞭解 各種稅法規定及為民服務措施,將有效傳達租稅教育,使租稅觀 念深植人心及提升機關形象。
貳、主辦單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
承辦單位: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
協辦機關: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各分局、稽徵所 苗栗縣政府稅務局
參、參加資格:
中部五縣市(苗栗縣、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雲林縣)的高中(職)、大專院校在學學生及一般大眾。
肆、徵件期間:
自即日起至 106 年 9 月 1 8 日止參賽作品親送或郵寄( 一律採掛號或包裹郵寄,且以郵戳為憑)至財政部中 區國稅局苗栗分局(360 苗栗市玉清路 368 號),郵寄者 請於信封註明「統一發票推行暨『口說藝術錄租稅 電 子發票有話說』租稅宣導活動」收(逾期不受理,作品 請包裝完善,若參賽作品因郵寄過程或不可抗力致生 損害,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伍、比賽規則
一、比賽主題:限 10 種國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綜合所得稅、 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菸酒稅、貨物稅、 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之各稅目制度規定及相關簡政便民措施
二、應為原創性且未曾發表之作品。
三、作品規格:
(一)文稿文字:以中文創作。
(二)口說語言:以國語、客家語及閩南語為主。
(三)口說時間:每組參賽影片時間長度為 3-5 分鐘,作品以 SD 規格以上之像素拍攝,以 MOV 或 MP4 或
WMV 或 AVI 格式儲 存,並將作品製成電腦光碟。
(四)作品表現的形式:運用不拘型式,包括:說、學、逗、唱 等形式,舉凡說笑話、說故事、朗誦、對話、 歌唱、數來 寶…等皆包括在內。
四、參賽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請選出乙名為共同創作代表人(將 以代表人為獎金或禮券之所得人開立扣繳憑單)。
五、報名表格
【印製於 DM 背面或至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網站下載或 至本分局服務台索取】,務必填寫完整,並連同參賽作品電腦 光碟片 2 份(光碟片上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代表個人之記號)、 參賽口說文稿(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授權同意書等一併送件。
陸、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本分局成立內部評審小組,依作品規格、租稅內 容等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者、規格及作品內容不符者,通 知於 3 日內補件,逾期未補件者不予受理。
二、網路票選:委外製作票選網站,將通過資格審查的參賽作品影 帶,放置於網路供民眾票選。(凡至票選活動網 www.ntbca.tw 參與網路票選者可參加線上抽獎活動,由該平台抽出 20 名幸運 者,每名贈送 500 元商品禮券乙份)
三、實體評審:於 106 年 10 月中於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一 樓簡報室聘請口說藝術專業者及具實務工作的同仁共同組成評 審委員會,進行公開計分評審工作。
四、評審標準:
(一)聲調咬字 25%(音色、發音正確性及咬字等)。 註:為落實國際友善及更多元租稅宣導方式,以達到多元 文化租稅教育及宣導之目的,具有新住民身分參賽者 ,適度給予總數加分,將於實體評審時由評審委員會 決定,並請於報名時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供審核。
(二)表演技巧 25%(感情表達、儀態臺風及文字運用技巧等)。
(三)主題內容 50%(稅目制度規定及相關簡政便民措施正確性 與文字運用契合度等) 五、排名方式:將其網路票選成績(占 30%)及評審委員計分分數 (占 70%),進行加權配分排列名次
柒、獎勵方式:
一、擇優錄取前 3 名及創意文稿獎項(不分組)計 10 名,頒與獎金 及獎狀,學生組部分指導老師頒與獎
捌、參賽者送件應附資料及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送件應附資料:
(一)報名表乙份務必完整填寫,併作品電腦光碟片(請勿黏貼 ) 寄送。
(二)檢附參賽作品電腦光碟片 2 份(光碟片不得署名或加註任何 代表個人之記號)。
(三)檢附參賽口說文稿(請以電腦打字詳細填寫)。
(四)授權同意書。 以上資料進行審查,資料不足者,通知補件,逾期未補件不予 受理。
二、所有參賽作品原則上不退回,本人參賽作品如獲獎,所有權移 轉主辦及承辦單位,並同意授權主辦及承辦單位得自由運用, 不論重製或公開展示印製成文宣品,均不須另行通知本人,本 人也不收取任何酬金。
三、報名表請留個人真實姓名、郵寄地址及聯絡電話供主辦單位做 為獎品寄發或資料處理之用;若因資料填寫錯誤致無法通知得 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
四、有下列情事者,將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獎位不 遞補。
(一)不符合參賽資格或個人資料填報不實。
(二)抄襲他人作品。
(三)作品曾在公開競賽中獲選獎項。
(四)有違反相關法令者。
五、參賽者同意遵守活動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 位及承辦單位有權修正、補充之。
六、聯絡方式: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苗栗分局 服務管理課 洽詢電話 037-320063 分機 517 劉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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