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 設計比賽
  • 設計比賽/「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比賽
  • 最高獎項: $0, 總獎金: TWD $0
  • 投稿截止: 2017-06-30 17:00
fdlnks


一、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36條辦理。


二、本計畫實施方式如下:
(一)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收件期間:106年4月1日至6月30日17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本案分5組競賽:
1、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2、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3、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4、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五專4~5年級)」。
5、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四)作品規格;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1件參賽作品。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第5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五)評比方式:由主辦單位外聘美術專業背景人士3位擔任評審工作,及邀請桃園庇護工場代表列席。比賽總分為100分,項目分列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評審委員評分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得獎作品。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三、獎額及獎勵方式: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牌1面、獎狀1紙。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本局頒發禮券:
(一)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二)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三)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四)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五)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萬元禮券。
四、優選及佳作作品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本局,本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且於本局指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五、報名方式:採通訊報名。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下載點: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最新消息http://lhrb.tycg.gov.tw/、桃園市身心障礙者庇護easy購網站http://easygo.tycg.gov.tw/),以掛號寄至本局委託承作單位:330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諮詢電話:
(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身障就業科董小姐):地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3樓,03-3322101轉6814。
(二)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03)336-6108 分機15。

聯絡人: 鍾小姐
聯絡電話: 03)336-6108 分機15



壹、實施方式:
一、比賽主題:桃園市6家庇護工場─身心障礙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
二、徵件期間:106年4月1日(六)至6月30日(五)17時止(以郵戳為憑)
三、限以個人身分報名參賽,每人僅限投送1件參賽作品。
四、參賽組別:
(一)第1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小高年級(5、6年級)在校學生。
(二)第2組:桃園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在校學生。
(三)第3組:桃園市各公私立高中職在校學生(含五專1~3年級)。
(四)第4組:成人(含全國大專校院在校學生,二、三專及五專4~5年級)。
(五)第5組:身心障礙者組(限有身障證明或手冊者報名)。
五、參賽作品規格:第1組、第2組、第3組及第5組之作品需於四開畫紙呈現,第4組之作品需於對開畫紙呈現。參賽者可以使用任何平面方式創作,如素描、水彩、粉彩、蠟筆、油畫、水墨、麥克筆等,也不用裱褙或裱框,但不得用電腦繪圖或合成等。
六、報名方式:
(一)採通訊報名:
參賽者填妥報名表後,連同作品及所需附件,以掛號寄至承辦單位:330 桃園市桃園區廈門街6號2樓「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鍾小姐收,並請於信封註明「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報名繳件」。
(二)相關事宜洽詢:宜展公關顧問有限公司 鍾小姐
(03)336-6108 分機15


七、評分標準:
(一)主辦單位將邀請美術或設計專業背景人員,組成評審小組,評審出各組得獎作品。
(二)比賽總分100分,項目分為活動主題40%、色彩運用30%、創意構圖30%,依各評審評分加總後,由高至低依序選出各組之得獎作品。
八、獎勵方式:
(一)評審結果每組各取「5名優選」、「5名佳作」,共計50名獲獎者。每位獲獎者頒發獎座1面、獎狀1紙。
(二)另前開每組之「5名優選」者,由主辦單位頒發禮券,獎額如下:
1、第1組:每人頒發新臺幣3,000元禮券。
2、第2組:每人頒發新臺幣5,000元禮券。
3、第3組:每人頒發新臺幣7,000元禮券。
4、第4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0,000元禮券。
5、第5組:每人頒發新臺幣10,000元禮券。
九、得獎公布:於評選後公布於主辦單位之網站。
十、其他:
(一)優選及佳作作品,於桃園市政府或主辦單位指定場所公開展示7天。著作權及版權無條件讓予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擁有無償重製、複製、及公開播送等之相關權利。
(二)獲獎者於本局106年8月份辦理之「桃園市庇護工場中秋節禮品聯合促銷嘉年華活動」,頒發獎牌公開表揚。

貳、報名參賽應繳文件:
一、報名表。
二、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參賽者親筆簽名)。
三、個人資料授權書(參賽者親筆簽名)。
四、肖像及個資授權書
五、參賽作品。
參、注意事項:
一、參賽文件必須包括報名表、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個人資料授權書、肖像及個資授權書、參賽作品。請確實填寫報名表格,若因未標明、填寫清楚而造成作品遺失、缺漏或難以辨別參賽者等情形,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二、為確保優勝作品之水準,參選作品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從缺,且本局保留變動各組別優選及佳作作品數量之權利。參賽作品成績將由評審委員會專業判定,請參賽者尊重評審委員會評審結果。
三、得獎之創作人需簽立「著作財產權讓予同意書」,以玆同意主辦單位擁有圖像使用權,未簽立者視同放棄領獎資格(未滿20歲之得獎者,則需法定代理人共同簽署)。
四、參賽作品必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設計,作品嚴禁有翻拍、轉貼、剽竊或抄襲等違反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也不可有惡意上傳不雅圖片及文字或使用任何未經授權之圖案、標章、文字及商標之情事發生。(如有違反智慧財產權者,需自行負責)
五、同一個作品僅限投稿一次,倘若該作品有重複投稿、授權第三人使用或未遵守活動相關規定者,恕不受理。
六、得獎者同意以得獎者為著作人,將其著作財產權讓予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得獎者並同意不行使著作人格權,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有權對得獎作品進行修改、攝影、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型媒體宣傳之權利,且編輯人員基於版面編排需要,有權斟酌刪減文稿字數,得獎者不得提出異議,且不另支付日後使用酬勞或權利金。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及取消此活動之權利。
七、若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寄送之資料有延誤、錯誤,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異議。
八、主辦單位擁有得獎者之作品典藏與廠商合作發行等權利。
九、參賽作品一律不退回。
十、參賽者創作前應獲庇護工場及身障庇護員工同意,且請庇護工場協助簽訂肖像及個資授權書。
十一、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解釋之。
「106年度桃園庇護天使工作影像繪畫比賽」比賽
投稿截止
2017-06-30 17:00
總獎金
TWD $0
最高獎金
$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6-19 14:56:00至2017-06-30 17:00: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07-31 17:00:00

相似的比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ontest3 的頭像
    contest3

    contest3 參加比賽,拿獎金,競賽,報名訊息,產品設計,攝影,歌唱

    contest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