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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 影像比賽
  • 影像比賽/台南市文化資產影像競賽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50000, 總獎金: TWD $450000
  • 投稿截止: 2017-06-30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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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擺渡人─報名資格

熱愛影像創作、拍攝製作文化資產相關之影像作品,不限影片類型、長度15分鐘內,個人或團體國內外人士皆可報名。



2.打擂臺─徵件主題、應備文件、報名期限

  • 徵件主題:

臺南市已指定、登錄及生活中潛在的文化資產(包含有形文化資產: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群、考古遺址、史蹟、文化景觀、古物、自然地景/自然紀念物;無形文化資產:傳統表演藝術、傳統工藝、口述傳統、民俗、傳統知識與實踐)為創作元素與概念發想,透過創造性、故事性與原創性的方式拍攝出影像作品。

  • 報名方式:

本活動採電子報名,請於106年6月30日下午17:00前完成線上報名及上傳參賽影片(720P以上MP4格式)、劇照3張(300dpi)、導演照1張(300dpi)至主辦單位提供的雲端網址,如有任一項未於期限內完成,視同未報名。

至網站報名系統填寫線上報名表單

獲取個人影片上傳之雲端網址

截止日期前將影片上傳至雲端網址

報名完成

  • 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06年6月30日17:00截止

3.爭舵主─評審方式

◎初審

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閱片及評選,預計選出20部入圍作品(評審小組有權決定最終入圍影片數),入圍名單預計106年9月公告於活動官方網站。

◎決審

聘請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入圍作品進行最終決審,預計評選9部得獎作品(決審結果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獎項得予以從缺,從缺之獎金得移作其他獎項使用),得獎名單將於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公布。

4.領報賞─競賽獎項

◎入圍作品:於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分別頒發入圍證書。

◎得獎作品:於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頒布獎次、獎金和獎座,總獎金為45萬元整。

  • 首獎:1名,獎金新台幣 150,000元,獎座1座。
  • 二獎:1名,獎金新台幣 100,000元,獎座1座。
  • 三獎:1名,獎金新台幣 80,000元,獎座1座。
  • 優選:3名,獎金新台幣 30,000元,獎狀1只。
  • 佳作:3名,獎金新台幣 10,000元,獎狀1只。
※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場地、時間由主辦單位另行公告及通知。

5.真君子─著作權與授權、義務須知

◎著作權與授權

  • 競賽所有影片之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
  • 入圍作品須授權主辦單位不限地區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作品供主辦單位於巡迴播映及映後座談使用。
  2. 納入臺南市政府總圖及各區圖書館館藏,提供非商業性之館內借閱。
  3. 由本府取得使用權及有利於市政文化行銷之再製權。
  • 請參賽者簽訂相關授權同意書。
  • 參賽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肖像權、個人資料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參賽者自行負擔法律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資格,並歸還獎狀、獎金、獎座予主辦單位。

義務須知

  • 報名作品一旦入圍,即有義務全程參與本競賽,不得以任何理由退賽。
  • 參賽作品無論得獎與否均不予退件。
  • 入圍作品之團隊代表需出席頒獎暨巡迴播映記者會、巡迴播映及座談活動和相關宣傳活動。
  • 為拓展影片國際能見度,得獎影片須於頒獎典禮結束後五天內,繳交繁體中文字幕(含片名、字卡、字幕、片尾等)word檔予承辦單位進行英文翻譯;得獎團隊亦須於取得翻譯資料後七天內,繳交完成之中英文高階影片檔案。
  • 得獎者須完成上述義務後,由臺南市政府核發獎金。
  • 凡本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10%所得稅金;外國人得獎者,依法須代扣20%所得稅金。
  • 本活動如有不可抗力之原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修改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
  • 如有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之。
台南市文化資產影像競賽比賽
投稿截止
2017-06-30 14:24
總獎金
TWD $450000
最高獎金
TWD $15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6-12 14:24:00至2017-06-30 14:24: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09-15 14: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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