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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 影像比賽
- 影像比賽/台北市電影委員會第九屆「拍台北」電影劇本徵選辦法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0, 總獎金: TWD $390000
- 投稿截止: 2017-07-05 14:35
目標
本活動鼓勵創作者創作以台北市人、事、地景為背景的優秀電影劇本,透過影委會的媒合,使得獎者的劇本能有機會被改編成電影,創造更多散發著台北魅力的影像作品。
- 「都會光影」─城市角落,看見台北地景特色台北城市有高速的商業節奏,也有慢活深厚的人文情懷;有百年前的清代老街,亦有高聳入雲的摩天大樓。大街小巷盡覽台北新舊並陳的迷人風情。
- 「台北故事」─打開回憶櫥窗,寫下每個人的故事無論是短暫的訪客、初來乍到的新移民、或生長於斯的老台北人,每個人與這座城市的相遇,都是獨一無二的人生歷程。
- 「城市寓言」─事的發想,創作台北啟示錄每天戲劇化的事件輪番上演,也許是現實生活中的趣味插曲,亦或是大膽的奇幻狂想,勾勒出精彩的城市寓言。
指導單位
臺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北市文化基金會台北市電影委員會
獎項及獎額
- 金劇本獎首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廿萬元,獎狀一只。
- 銀劇本獎貳獎一名,獎金新台幣十萬元,獎狀一只。
- 銅劇本獎參獎一至三名,各得獎金新台幣三萬元,獎狀一只。
參賽條件
- 參加者身分不限國籍,惟應以繁體中文寫作;如非中文創作,應附繁體中文譯本。
- 參賽劇本必須以臺北市之人文、地景為背景。
- 參賽劇本必須未曾於國內、外任何報刊、雜誌、網站等形式公開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再參賽。
- 本活動指導單位、主辦單位及執行單位之員工、約聘僱人員及勞務派遣人員均不得參與本活動,亦不得為參賽劇本之共同著作人。
- 參賽劇本如有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由報名者自負其責,概與本活動指導單位及主辦單位無涉。
參賽注意事項
- 每人參賽以一部劇本為限,參賽劇本需為原創劇本,除改編自本人之文學創作作品外,不得為改編劇本;參賽劇本不得為國內外劇本徵選活動得獎作品,且參賽劇本不得為2017年8月31日前已簽約攝製或攝製完成之著作。
- 參賽劇本以90分鐘長度之劇情片劇本為標準。
- 參賽劇本應附劇情大綱、人物介紹與劇本內文,請以雙面、直式橫書繕打,採16級之新細明體、單行間距、四邊邊界各2公分,打字列印於A4大小白紙上,一式六份,與以上規定差距過大者,不列入評選。
- 為求評審作業之公正,投稿作品或封面均不得書寫姓名或其他記號,以便彌封。
- 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並與參賽劇本一同交寄。參賽劇本得獎後欲以筆名發表者,請於報名表上註明:「本件參賽劇本、得獎新聞稿、獎狀及任何相關之宣傳品皆以筆名發表」。參賽劇本得獎後,得獎者另須提供參賽劇本PDF檔案、較詳細之個人資料、經歷、照片及得獎感言等資料予主辦單位。
- 來稿請以掛號郵寄(106)台北市光復南路630號2樓,台北市電影委員會「【拍台北】劇本評委會」收;由私人轉交者不列入評選。
評選規定
- 初、複選作業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擔任;決選由主辦單位聘請之決選委員組成評選委員會負責評選。
- 決選之評選委員會由主辦單位遴聘5人組成,評選委員為無給職,但得發給出席費或評選費。
- 參賽劇本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委會決議從缺,或變更獎項名稱及獎額。
- 本活動獎項揭曉後,如發現得獎人參賽劇本有抄襲、代筆、應徵條件不符或侵害他人著作權等情事經評審單位重審確定,主辦單位得請求返還所受領之獎金及獎狀,且該得獎人不得參與主辦單位日後所舉辦之各項徵選活動;此外,該獎項得以從缺處理。
- 參賽劇本及相關資料請自留底稿,概不退件。
得獎作品使用範圍
- 得獎作品之作者授權主辦機關於該著作之存續期間,有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該著作的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 主辦單位擁有製作電影片之優先推薦製作權。
收件、截止、揭曉日期及頒獎
- 收件時間:2017年5月5日至7月5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 揭曉時間:2017年10月。
- 頒獎:於活動結果公布後擇期舉行。
補充規定
本辦法有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釋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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