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 商業競賽,其他比賽
  • 商業競賽/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400000, 總獎金: TWD $5000000
  • 投稿截止: 2017-07-05 15:32
fdlnks

依據文化部「厚植文化力,帶動文化參與」施政核心理念,為鼓勵連結在地文化,善用文化中的獨特性和故事性,加入創新元素或文化科技,透過文化內容的豐富性提升附加價值,創造出屬於台灣的文化符號,帶出新的市場與產業機會,以文化內涵提振文化經濟。


一、 本競賽依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二條規定及「文化部協助獎勵或補助文化創意事業辦法」訂定之。


二、競賽宗旨:依據文化部「厚植文化力,帶動文化參與」施政核心理念,為鼓勵連結在地文化,善用文化中的獨特性和故事性,加入創新元素或文化科技,透過文化內容的豐富性提升附加價值,創造出屬於台灣的文化符號,帶出新的市場與產業機會,以文化內涵提振文化經濟。

三、報名收件日期:106年5月19日起至106年7月5日17:00前截止,逾期不予受理。(本年度僅此一次報名收件)

四、競賽資格:
(一)凡設籍中華民國之國民或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之公司組織或商業組織,不限個人或團體,皆可參賽。
(二)同一件參賽提案不得由不同單位重複報名。
(三)報名本競賽之參賽提案,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共同列名為參賽者。
(四)以團隊方式報名者,須指定一位自然人代表提案負責人,行使本項競賽相關之權利義務。主辦單位發送之通知及獎
金之發放等,均以此代表為送達代收者。
(五)未滿20歲者之參賽者,須檢附法定代理人親自簽名同意書,未檢附本項文件者,視為未完成報名程序。

五、競賽活動徵件類別:

徵件獎項說明徵件組別
傳承創新傳承傳統產業、工藝或運用在地素材,融入創新思維或創新技術研發,發展具有台灣文化生活美學的產品。創意概念組
產品服務組
原創角色應用鼓勵原創角色素材多元應用,衍生應用至少2種以上的創意加值商品或創新整合服務。創意概念組
產品服務組
文創跨域整合聯合2種以上不同業別或領域合作,匯集跨域之核心能力,促成整合型的產品或服務。創意概念組
產品服務組
經紀服務平台連結創作者或文創業者至市場端,提供創新經紀服務或建立實體、虛擬之服務平台,活絡文創產業發展。創意概念組
產品服務組
文化科技以文化內容為核心,結合科技應用,創造具有前瞻性或未來性的產品或服務。創意概念組
產品服務組
上述徵件組別說明如下:
(一) 創意概念組:已產製但未上市之產品,或是具有實驗創新之產品原型或服務概念。
(二) 產品服務組:已上市3年內且具備加值應用之產品或服務。 
獎項類別徵件組別金獎銀獎
傳承創新概念獎

創意概念組

新台幣20萬元
(各1名)

新台幣10萬元
(各1名)

原創角色應用概念獎
文創跨域整合概念獎
經紀服務平台概念獎
文化科技概念獎
傳承創新獎

產品服務組

新台幣40萬元
(各1名)

新台幣30萬元
(各1名)

原創角色應用獎
文創跨域整合獎
經紀服務平台獎
文化科技獎
人氣獎1名:以線上投票數最高票為人氣獎得主,獎金新台幣2萬元。
(一)所有獎項由評審委員視參賽提案水準議定,必要時得「從缺」調整。
(二)人氣獎與文創之星獲獎者若為重複,得累積領取獎金,獎金領取辦法與稅額規範依據本部規定辦理。
(三)參賽者之同一提案,曾獲本部獎補助者,基於同一提案不得重複獎補助原則,將不頒發獎金,但仍頒發獎狀並提供後續合作及資金媒合獎勵。

(一)資格審查:針對參賽資料進行資格、上傳參賽表件與資料齊備與否、提案格式符合規格與否等審查。本部應就報名、參賽者資格、參賽提案之報名檢附之資料進行審核,有未符合第四點、第五點及第九點規定,經本部通知限期補正。參賽團隊凡通過前開資格審查者均可參加初審,通過資格審查後即公開於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106年7月5日17:00報名截止前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仍不全者,均不予受理,敬請提早作業上傳)。

(二)採初審與決審二階段評審:
1.初審:採線上評審,各徵件獎項晉級決審提案件數,依競賽徵件組別之創意概念組及產品服務組,各組徵件數各取60%,且每組入圍件數以10件為上限。
2.決審:採簡報評審會議,進行5分鐘提案簡報,評審提問答詢5分鐘,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決審會議時間及地點。
3.人氣票選於競賽徵件截止後,於106年7月7日至8月31日17:00前進行最佳人氣獎線上票選。

(三)本競賽除最佳人氣獎外,各徵件獎項評審工作,由本部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小組擔任,評審小組依照評審標準進行審查。評審委員為無給職,但得依規定支給審查費、出席費或交通費。

(四)評審委員應秉持利益迴避原則,公正執行職務;評審委員於評審會議召開前,應簽署聲明書,聲明與評審之報名參賽提案或參賽者無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同意對評審會議相關事項保密。

(五)本競賽於評審會議紀錄核定後,應將評審委員名單及評審結果(包括受獎勵對象、提案名稱及獎勵金額),公布於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

(六)評審委員違反聲明事項者,本部得終止該委員之聘任;評審委員與評審之報名參賽提案或參賽者有職務或其他利益牽涉,並經本部查證屬實者,本部得撒銷該報名參賽者之得獎資格。

(七)評審小組之決議,應經全體評審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八)評審標準:
1.創意概念組

評分項目說明比重
文化內涵具備臺灣文化元素特色或人文特質意涵,以傳達文化價值。30%
創新創意具備獨特的創新構想或商業模式,表現其核心價值。25%
加值應用具有文化內容跨域應用或結合其他媒介,以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或服務。25%
概念實現
可行性
提案概念具有之市場可行性、技術可行性等發展潛力。20%



2.產品服務組

評分項目說明比重
文化內涵具備臺灣文化元素特色或人文特質意涵,以傳達文化價值。30%
創新創意具備獨特的創新構想或商業模式,表現其核心價值。25%
加值應用具有文化內容跨域應用或結合其他媒介,以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或服務。25%
市場實績產品或服務銷售之產出實績或文化經濟效益。20%

競賽階段活動時程
徵件網路報名106年5月19日(五)至7月5日(三)
17:00前截止
初審初審通過名單公布106年7月25日(二)
人氣票選106年7月7日(五)至8月31日(四)
17:00前截止
決審決審簡報上傳106年7月26日(三)至8月8日(二)
17:00前截止
決審評審會議106年8月14日(一)至8月31日(四)
得獎公布106年9月上旬或中旬
頒獎頒獎典禮106年9月下旬或10月
(以通知時間為準)

(一)一律採取網路報名。
(二)請先至活動網站登錄報名(http://imatch.moc.gov.tw)。
(三)請填妥參賽資料,說明如下:

程序參賽資料說明備註

資格審查

基本資料1.提案負責人資料請依照網路報名頁面欄位進行填寫。
2.個資同意書上傳因個人資料保護法,須上傳「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3-1.團隊聯署同意書上傳提案報名若為個人或團隊,須上傳「團隊聯署同意書。」
3-2.公司組織/商業組織登記資料上傳提案報名若為公司組織/商業組織,須上傳公司登記/商業登記之證明資料或至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列印。
3-3.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上傳提案報名若為未滿20歲者,須上傳法定代理人同意書。











初審

作品資料1.提案中文名稱20字為限。
2.提案英文名稱50字為限。
3.提案人/團隊/公司簡介300字為限。
4.提案簡介請依「徵件獎項」聚焦說明提案的訴求重點及特色,以300字為限。
5.文化內涵請說明臺灣文化元素特色或意涵,以傳達文化價值。
300字為限。
6.產品或服務之創新創意性請說明獨特的創新構想或商業模式,表現其核心價值。
300字為限。
7.加值應用請說明文化內容之跨域應用或結合其他媒介或技術,以創造高附加價值的產品或服務。
(例如:文化結合科技應用、產品或服務結合新方式產生新價值)
8.概念實現可行性
(報名「創意概念組」須填寫)
請說明提案概念之市場可行性、技術可行性等發展潛力。
(例如:目標市場評估、市場驗證正在進行群眾募資。)
9.市場實績
(報名「產品服務組」須填寫)
說明產品或服務產出實績或文化經濟效益。以300字為限。
(例如:營業額、開發多少產品或服務?開發多少通路?設立多少品牌?完成多少專利產品?增加多少就業人數?辦理多少場國內外活動或展覽?)
上傳作品1.影片連結若提案內容有影片呈現,請於線上報名時提供連結觀看之網址。例如:上傳影片至youtube或其他影片網址連結。
2.作品圖檔3-5張相關圖片,並搭配中文圖說(以10字為限),圖檔格式可為jpg/png/bmp,模式:RGB,尺寸:800x600像素,解析度72dpi以上,橫式排版,單一圖檔請勿超過1MB。
參賽者可於報名截止日於106年7月5日(三)17:00前,不限次數登入活動官網修改參賽資料,惟以最終修改之檔案參與競賽,恕不得更換。
決審上傳作品簡報檔案1. 競賽提案說明簡報,建議轉檔為PDF檔,檔案大小以5MB為限。
2. 本簡報不公開,僅供評審審閱。
簡報內容請依「徵件獎項」聚焦說明提案的訴求重點及特色。
(1)產品服務組:請包含文化內涵、產品或服務之創新創意性、加值應用、商業實蹟或是補充說明。
(2)創意概念組:請包含文化內涵、產品或服務之創新創意性、加值應用之概念、概念實現可行性。
實務作品提案輔助說明資料或物品參加面審簡報會議時,可準備相關資料或物品,輔助決審提案簡報說明。(例如:商品、打樣、文宣品等)
106年7月26日(三)至8月8日(二)17:00前完成簡報檔案上傳,上傳截止日前,不限次數上傳,惟以最終修改之檔案參與競賽,恕不得更換。

(一)參賽者應仔細研讀並充分遵守本競賽各項規定。

(二)不得以虛偽不實之文件、資料報名參賽。

(三)應擔保其入圍、得獎之影音、短片、動畫、文字、簡報、圖片、作品,均無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違反法律規定之情事。

(四)參賽提案須為原創,無任何抄襲、仿冒、涉及當代政黨政治、損及善良風俗及損害主辦單位名譽等情事,如有違反,經查證屬實,將喪失參賽資格,其已獲獎者,主辦單位得取消獲獎資格並追回已頒發之獎金及獎狀。若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或公司、團隊應自負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五)參賽者須提供其創作或商品之詳細資料,作為日後公開報導與展示之用,並同意不收取任何費用。

(六)參賽者應授權本部及本部授權之第三人永久、無償、不限時間、地域、方式之非營利利用、且同意不對本部行使著作人格權,如有使用他人之素材應一併取得該他人授權本部永久、無償、不限時間、地域、方式之非營利利用,並應提供相關著作授權文件。

(七)對入圍提案或競賽資格有疑義者,應於入圍名單公布後3日內,檢具相關書面資料向本部提出,逾期提出者,不予受理。

(八)入圍及得獎者均以報名參賽所載資料為準,參賽者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變更。


「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執行小組
電話:02-6631-1351、6631-1340、6631-1356
傳真:02-6631-1550
電子信箱:imatch@micmail.iii.org.tw
主辦單位:文化部
執行單位:資策會產業情報研究所創意產業中心

106年文創之星創意加值競賽比賽
投稿截止
2017-07-05 15:32
總獎金
TWD $5000000
最高獎金
TWD $40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6-02 15:32:00至2017-07-05 15:32: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08-31 15:32:00
主辦單位
iMatch文創咖啡廳媒合平台

相似的比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contest3 的頭像
    contest3

    contest3 參加比賽,拿獎金,競賽,報名訊息,產品設計,攝影,歌唱

    contest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