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 寫作比賽
  • 寫作比賽/​第一屆「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0, 總獎金: TWD $180000
  • 投稿截止: 2017-08-01 1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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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畫宗旨

為鼓勵在地文史工作者,進行本市的文史調查、采風紀實,以及學術性的高 雄研究,特以獎助方式提供良好的調查、研究、出版環境,希冀能充實高雄的文 史記憶。



本計畫延續本館自 2012~2015 年辦理之「寫高雄——年輕城市的微歷史」 計畫,惟因本年度起調整獎助類項,與先前辦法略有差異,更逢今年本館法人化, 遂改以第一屆「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出版及文史調查獎助計畫。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三、申請資格:自然人或經立案登記之文史社團。

四、獎助範圍:凡針對高雄地區之文史調查、采風紀實及研究之相關計畫,皆 為獎助範圍。上揭之計畫可包含範圍如下:

(一)高雄市歷史空間(包含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及歷 史性建築、歷史街區等)的發展歷程與演變。

(二)地區史、家族史、人物史、草根史(如某行業、某劇團等)。

(三)傳統工藝、音樂、戲曲及民間藝陣等相關主題。

(四)生命禮俗、宗教信仰、地方祭典、神誕遶境等民俗主題。

(五)其他有關常民生活等議題(食、衣、住、行、育、樂等)。

五、獎助類別:分為以下兩大類,分別進行獎助審查。

(一)出版計畫


1. 本出版計畫分成兩組:(1)高雄研究(2)高雄文史采風。

提案人須自行擇定兩組其中之一,提案申請,若未依規定擇組者, 將不予受理申請。兩組以不同標準審查,前者審查重點為學術品質 與學術意義;後者審查重點為文字之可讀性、內容之真實性與趣味 性。

2. 提案申請時必須提出已經完成之完整內容,以供審查。

3. 曾獲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或其他單位獎補助之調查、研究案成果,如尚 未正式出版,亦得提出此出版獎助申請。曾獲得本計畫前期(屆) 獎補助之調查、研究計畫亦可提出申請,本館將考量提案內容之優 劣與資源分配公平、合理與不重複性,酌予調整獎助額度。

4. 獲得審查通過之文稿,由申請人(即文稿作者)授權主辦單位出版(出 版後,若有需要,主辦單位得再經文稿作者同意後,增刷加印)。

5. 受獎助之文稿作者,須配合主辦單位要求,修改文稿與協助蒐集相關 圖表,充實作品內容。

(二)文史調查、研究計畫

1. 本類調查研究計畫分為兩組:(1)采風紀實(2)研究論文。

提案人須自行擇定兩組其中之一,提案申請,若未依規定擇組者, 將不予受理申請。各組審查標準與規定如下:

(1)采風紀實:審查重點為文字之可讀性、內容之真實性與趣味性。 申請計畫書需敘明:1.全計畫名稱 2.調查主題 3.可能的田調、口訪對 象、或資料來源 4.預計之章節架構 5.重要性及預計達成目標。期末 繳交報告至少 10,000 字。

(2)研究論文:審查重點為學術品質與學術意義。申請計畫書需敘 明:1.全計畫名稱 2.研究主題與方法 3.預計之章節架構及成果結論

4.相關文獻與先行研究之回顧與分析。期末繳交報告至少 20,000 字。

2. 執行期程以 12 個月為限。

3. 提案計畫須明確清楚陳述執行目標、方式等(請依所附表格填註)。

六、獎助額度與撥款行政手續

(一)出版計畫

1. 視個案計畫擇優核給獎勵額度,以 10 萬元為上限。


2. 核定獎助金,分二期撥款:

第一期款:經審查核定獎助者,同意依審查意見修正書稿,並完成簽 約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30%。

第二期款:配合主辦單位委託之出版社及編輯修改文稿,協助蒐集相 關圖表等必要事項完成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70%。

(二)調查、研究計畫

1. 視個案計畫核給獎勵額度,以 8 萬元為上限。

2. 核定獎助金,分三期撥款: 第一期款:經審查核定獎助並完成簽約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20%。 第二期款:期中審查通過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30%。 第三期款:期末審查通過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50%。

七、解約

(一)本獎助公告入選之出版案或調查、研究計畫,倘因故未能如期完成, 應予解約。

(二)解約後,取消後續獎助金之補助,受獎助者應無條件全數歸還主辦單 位已獎助之獎金;受獎助者繳送主辦單位之資料,不予退還。

八、獎助成果授權及繳交資料

(一)受獎助者須同意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 權他人利用,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之用,有發表及印製、出版(含 期刊論文)權利,不須另支稿酬或版稅。

(二)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受獎助者須提供專書內容摘要及數位檔案予 主辦單位,文字須為 word 格式,圖像為原始 jpg 格式(300dpi 以上), 並皆以光碟存錄。

(三)受獎助之文史調查、研究計畫成果內容,日後如欲自行出版或其他授 權非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其附屬機關、單位)出版(含期刊論文) 時,須先正式函告本館,並於版權頁及封面或封底加註指導單位或獎 助單位為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並致贈本館 50 本。


九、其它

(一) 受公部門委託辦理之計畫不可申請調查、研究計畫獎助;若曾受其 他單位獎補助,請於報名表中詳列,主辦單位將參酌納入審查,若 有申報不實,取消獎助資格;倘衍生法律問題由受獎者自行負責。

(二)同一申請者同期申請計畫(不論種類、組別)至多獎助 1 件。

(三)獲獎助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受獎助者自負法律責任。

(四)申請者若變更獎助計畫,應事先書面徵詢主辦單位同意,否則主辦 單位得撤銷獎助。

(五)計畫執行期間,主辦單位得隨時派員了解實際進行狀況,並與受獎 助之團體及個人交換意見,俾供適時之協助、改進之參考。

(六)受獎助者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如發現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者,經 主辦單位審議後,得撤銷獎助,並追繳獎助金。

(七)所有申請資料,主辦單位恕不退件。

(八)出版提案計畫若為碩博士論文,應改寫為專書出版形式後投件為佳。

(九)出版提案計畫名稱(未來出版之書名),為符合市場需要及大眾性, 主辦單位得斟酌調整計畫名稱及出版時使用之書名。

(十)提案者若曾有調查、出版經驗或成果,以提供出版清單並檢附三本 以內之代表著作者作為審查之參考為佳。

(十一)本案獎助費等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扣應繳稅 額後給付。

十、本計畫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第一屆「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比賽
投稿截止
2017-08-01 14:32
總獎金
TWD $180000
最高獎金
TWD $10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6-05 14:32:00至2017-08-01 14:32: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08-31 14: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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