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其他比賽/2018 台灣彰化燈會 全國花燈競賽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50000, 總獎金: TWD $60000
- 投稿截止: 2017-12-15 15:24
壹、宗 旨:為推行傳統藝術教育,增進花燈創作與欣賞知能,發揚傳統民 俗工藝,以達成寓教於樂的學習目的
參、主 題:形式不拘,自由創作。
肆、題 材:材質採防水、牢固、不易破損為原則,盡量以鐵絲或其他堅固材 質為骨架並裱糊防水透光之彈性布料為素材;若以保利龍或寶 特瓶、養樂多、鋁罐等類回收材料,或以棉紙、彩色玻璃紙、緞面 布料等無防水功能及易毀損為裱糊材料之作品,則不予補助材 料費。
伍、競賽組別:
陸、作品規格:
一、團體組:
(一)團體組報名時, 應備妥彩色作品設計圖(立面圖尤佳, A3 規格,並 標明作品尺寸大小、材質)、呈現重點,各指導人員專長、資歷、相關作 品或指導經驗等資料,供主辦單位進行第一階段審核。
(二) 作品規格長度 2~2.5 公尺以上、寬度 1.5~2 公尺以上,高度 2.5~3 公尺 以上(規格不符者,減少補助款)。作品應考量安全及穩固性,作品 結構及內容力求豐富(含展示臺面佈置);花燈應以主題性展出,展示台座可自行準備,或由主辦單位提供(由會議桌 4~6 張組成,高度 約 90 公分)、參加單位得就台座進行裝飾,但不可於桌面上鎖螺絲破 壞桌面。(建議台座自行準備)
(三) 供電方式以臨時電或發電機供電發光(交流電 220V 或 110V)。每件作 品總電力瓦數以 不超過 3500 瓦為限,作品應強調安全性、防水、與燈座
亮度。
二、個人合作組:
(一)參賽作品一律以「平放」方式製作,以利規劃展示位置,電源供應採插 電發光式(交流電 110V)。使用蠟燭、電池者恕不收件。作品應考量安
全性、防水及亮度,顧及穩定性。參賽作品請儘量自行訂製花燈底座
(如棧板、鐵板,厚度不限),便於固定於會議桌上展示。
(二)為配合展出,各組作品規格如下, 作品規格不符者,評審得酌予扣分,並減少補助款。 (三)作品規格: 直徑 1.2 公尺以上(需長、寬、高至少 2 面達 1.2 公尺以 上)。 柒、作品製作補助費:
作品規格須符合本競賽辦法規定者,始補助製作費,如未達規格者,或以保利龍、寶特瓶、養樂多、鋁罐等類回收材料,或以棉紙、彩色玻璃紙、緞面 布料等為主要裱糊材料之作品,則不予補助。補助項目包含花燈材料費、運費、指導費(每小時 500 元為限)、便當、礦泉水等。各組製作補助費如下
一、團體組:每件補助 新臺幣 3 萬 8 千元。
二、個人合作組:每件補助 新臺幣 3 千 500 元。
捌、報名規定:
一、報名資格:歡迎各界按組別報名參加,並以學校、團體名義報名參加。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06 年 12 月 15 日止,團體組報名時,應同時檢附燈座設計圖以供主辦單位初審;初審結果於 106 年 12 月 30 日前公文通知。
三、報名方式:參加競賽者詳閱本計畫,並詳細填寫報名表,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 彰化市光復路 74 號彰化市公所社會課收(註明花 燈競賽活動),或傳真(04)7284408 報名。傳真後請電話確 認,電話:(04)7222141 轉 1713、1714,報名表可至公所網站下載使用。
四、報名件數:報名團體組競賽須每件作品附帶報名 2 件以上個人組,如報名 2 件團體組作品需另外 4 件個人組,依此類推。未按照比 例規定,酌減團體組材料補助款。
玖、收 件:
一、送件方式:自行送件。
二、送件日期:107 年 2 月 24 日(星期六)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
三、送件地點:彰化藝術館戶外廣場(彰化市中山路 2 段 542 號)。
壹拾、評審日期:107 年 2 月 25 日(星期日)下午 5 時起。
拾壹、評審標準:分為整體效果、創意、造型、燈光、技巧(如電動)、裝飾等項目, 參賽作品經評定未達評審標準者,該項獎勵名額得從缺。
拾貳、評審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
拾參、成績公佈:107 年 3 月 2 日以前(於本所網站公布得獎名單)。
拾肆、展示時間:107 年 2 月 27 日至 107 年 3 月 17 日。 拾伍、展示地點:彰化藝術館內暨戶外廣場、彰化火車站前及光復路
拾陸、頒 獎:107 年 3 月 17 日(六)下午 4 時起於彰化藝術館廣場舉行。
拾柒、花燈領回:107 年 3 月 18 日(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3 月 19 日(一) 上午 9 時至 12 時,逾時不候。 拾捌、獎 勵:
一、「團體組」: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大專組 高中(職)組 國中組 國小組
第一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5 萬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3 萬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狀乙張
佳作 2 名:獎金新臺幣 5 千元,獎狀乙張 入選 2 名:獎金新臺幣 3 千元,獎狀乙張
二、「個人合作組」:參賽者參賽件不限,惟錄取(得獎)每人以乙件為限。 組別 錄取名額及獎勵 社會大專組 高中(職)組 國中組 國小組
第一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 5 千元,獎狀乙張
第二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狀乙張
第三名 1 名:獎金新臺幣 5 千元,獎狀乙張
佳作 2 名:每名獎金新台幣 2 千元,獎狀乙張 入選 2-3 名:獎狀乙張,紀念品乙份
三、指導教師獎勵方式:依彰化縣政府核備函辦理。
四、獎狀每人至多乙張為限,取最高獎次頒發。
五、入選作品紀念品,頒獎當日如未出席領獎者,視同放棄,不另行寄發。 拾捌、其他注意事項:
一、請配合會場佈置需求,個人組作品一律採「平放」及「懸掛」數量各 半方式製作。
二、每件作品必須設置「3 公尺以上延伸性插頭」之延長線 1 條已上,以便 插電。
三、曾經參賽之作品(含花燈主體及配件)不得報名參加比賽,違者不予評分; 或已得獎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及獎狀。
四、參賽作品報名內容如需更改,或已報名無法送件參賽者,須於 106 年 1月 23 日前告知主辦單位。
五、參賽作品於收件至領回(含競賽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之情事而損壞者,主辦單位於通知作者修復,如未修復,主辦單位得逕行派員修復或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不負任何賠償之責任。
六、每件參賽作品需掛上標籤,由主辦單位統一製作,於送件時領取填寫 並自行懸掛。
七、請慎選通電材料,以防意外事故發生。
八、各類組獲獎之獎金,依規定參賽單位應代扣繳所得稅,檢附參賽單位 領據及成果照片核銷。
九、材料補助款核銷方式:由各參賽單位檢附領據、彰化市公所補助經費明細表、成果報告、照片、原始憑證(含印領清冊)、匯款同意書(以上表件皆為正本)、銀行存摺封面影本等於活動結束後送社會課辦理,匯款手續費新臺幣 30 元由參賽單位自行負擔。
十、參賽作品於競賽及展出期間,因不可抗拒情事而損毀時,主辦單位 不負賠償之責。
十一、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最低標準、規格不符或內容不適當者,主辦單位 有權決定不予展出,並取消獎勵資格。
十二、本案洽詢電話:04-7222141 分機 1714 傳真電話:04-7284408、
彰化市公所網址:http://www.changhua.gov.tw 拾玖、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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