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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 寫作比賽
  • 寫作比賽/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50000, 總獎金: TWD $454000
  • 投稿截止: 2017-11-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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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宏揚漢字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一、宗    旨:為宏揚漢字書法藝術,鼓勵書法研習風氣,配合新春節慶,特舉辦本項比賽。

二、指導單位:桃園市政府、桃園市議會

三、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文化局

四、協辦單位:中華民國書學會、中華民國書法教育學會、桃園市書法學會、桃園市書法教育學會、台灣女書法家學會、中華書道學會、中國書法學會、中華弘道書學會、中國標準草書學會、台灣書法學會

五、參賽資格:不限國籍,凡喜愛書法藝術者均可報名參加。

六、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前三年)

(五)大專組(年齡30歲以下,含研究所、大學、二專、三專及五專後兩年之在學學生)

(六)社會組

(七)長青組(年滿六十五歲以上)

(八)新住民組(中國籍請報名其他組別)

七、比賽程序:

(一)初選:各組參賽者,先提供自選作品乙件(請參閱十、參賽須知,作品形式不符者不予參賽),由評審委員依據參賽件數比例及作品水準,選出入選者參加現場決賽。

(二)決賽:入選決賽者請於107年1月13日(週六)於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現場書寫。

(三)決賽評審:由主辦單位召開決賽評審會議,就決賽現場書寫之作品進行評審。

八、初選收件辦法:

(一)收件時間:

1.        線上報名:請於106年10月11日(週三)至11月15日(週三)前至本活動報名網站報名(系統將於11月15日(週三)當日24時關閉報名功能,後續僅提供資料查詢),線上報名者需再另行寄出作品(詳(二) 報名方式 )

2.        作品郵寄:請於106年10月11日(週三)至11月17日(週五)前郵寄或專人親送,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報名方式:

1、   長青組

線上報名:可於收件時間截止前至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上網完成線上報名,並以 A4 紙張單面列印報名表並妥善黏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紙本報名:填寫紙本報名表黏貼於初選作品背面右上角,並請掛號郵寄或專人送交至「33053桃園市縣府路 21 號,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收」,信封註明「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2、   除長青組可採紙本報名外,其他組別一律採線上報名,未線上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聯絡洽詢:(03)3322592轉8520,信箱:10045445@mail.tycg.gov.tw,桃園市政府文化局視覺藝術科陳小姐。

(四)徵件簡章公告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culture.tycg.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或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比賽結果、活動訊息公告於「最新消息」。

九、各項工作進度表: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簡章發布

106年9月

公布於本局網站。

紙本簡章於本局及各縣市文化局免費索取。

初選收件

線上報名:106年10月11日

(週三)至11月15日(週三)

郵寄:至11月17日(週五)前,

郵戳為憑。

參賽者以線上報名後將作品郵寄、或親送至主辦單位。

初選成績公佈

106年12月13日(週三)前

將以專函(含決賽資訊)通知,並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比賽報名網站。

決賽日期

107年1月13日(週六)

上午9時-9時30分報到

上午10時正式比賽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決賽評審

決賽完畢隨即評審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推廣活動

同決賽日

上午12時30分至下午1時30分

現場舉辦「漢字之美書法推廣活動」。

頒獎典禮

同決賽日下午2時

地點:桃園市立體育館(巨蛋)

得獎公佈

同決賽日下午2時

頒獎典禮現場公佈

現場公佈得獎名單,並發佈訊息於桃園市

政府文化局網站及本比賽報名網站。。

 

 

十、參賽須知:

(一)初選:

1.   初選作品請以宣紙書寫(尺寸如下),不須裝裱,並不得以對聯形式送件,且不予退件。

※     長青組、社會組、大專組、高中職組:四尺宣紙對開(約135×35公分)。

※     國中組、國小中低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新住民組:四尺宣紙四開(約69×35公分)。

※     限直幅書寫,內容、字體不拘,需落款署名(是否用印可自行選擇)

2.   每人限參加一組,限每人一件作品,不得重複送件(違者取消參賽資格)。

3.   參賽作品不得由他人代筆,已獲決賽資格者,經查獲並經評審委員比對不實者,由評審委員議決取消參賽資格及三年內不得參賽。

4.   參賽者請至本比賽報名網站(https://www.tycam.tw)完成線上報名(僅長青組可採紙本報名),並將報名表列印出來貼妥於作品背面右上角,以掛號信件郵寄,或專人送交至主辦單位以免遺失。

(二)決賽:

1.   作品經初選後,入選名單將於106年12月13日(週三)前公佈於桃園市政府文化局網站【最新消息】及本活動報名網站,並以專函通知。

2.   參加決賽者請於107年1月13日(週六)上午8時30分至9時30分之間至決賽會場辦理報到,並攜帶貼有照片之「公發證件」,如:身分證、護照、學生證、駕照、健保卡等辦理報到手續(14歲以下未有附照片之公發證件者,可以無照片公發證件替代),如未攜帶前述證件者,將不得參加本次比賽,並視為棄權。

3.   參加決賽者請自備筆、墨、書寫及鈐印工具,字體不拘,書寫內容及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當場發給,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審。

4.   作品請落款用印,國中小、新住民組如無印章者,僅款文即可;用印相關印台用具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5.   社會組除現場書寫春聯外,須加書全開「中堂」乙件(約135x70cm)。

6.    參賽作品(含初選、決賽),均不予退件,本局得對所有得獎作品為無償教學、研究、攝影、宣傳、出版、公開展覽、上網展示、製作成果光碟、文宣推廣品等任何形式之非營利性使用,參賽者不得異議或對本局主張著作財產權。

7.   各組得獎人數得視作品水準及參賽件數由評審委員決議酌量增減。

8.   各組獎金均依所得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代扣稅金。

(三)參與本比賽者,視同同意並願意完全遵守本參賽簡章之規定,如有不符簡章規定,視同放棄。

十一、評審:初選及決賽評審,均由主辦單位遴聘書法名家擔任評審委員。

十二、相關比賽未盡事宜,依籌備委員會決議辦理。

 

十三、獎勵辦法:

 

組    別

特   優

優    選

佳 作

國小中低年級組

三人  獎金各6,000元

十五人  各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國小高年級組

三人  獎金各6,000元

十五人  各獎金1,000元

若干名

國中組

三人  獎金各7,000元

十五人  各獎金2,000元

若干名

高中組

三人  獎金各8,000元

五人    各獎金2,000元

若干名

大專組

三人  獎金各12,000元

五人    各獎金2,000元

若干名

新住民組

三人  獎金各7,000元

十五人  各獎金2,000元

若干名

 

 

 

組 別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優    選

佳作

社會組

一人

獎金50,000元

一人

獎金30,000元

一人 

獎金20,000元

十五人

各獎金4,000元

若干名

長青組

一人

獎金20,000元

一人

獎金10,000元

一人 

獎金6,000元

五人

各獎金2,000元

若干名

 

                     (佳作以上得獎者另頒發獎狀乙紙)

第12屆桃園全國春聯書法比賽比賽
投稿截止
2017-11-15 23:59
總獎金
TWD $454000
最高獎金
TWD $5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10-10 06:00:00至2017-11-15 23:59: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12-13 1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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