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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比賽/106 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比賽
  • 最高獎項: $0, 總獎金: TWD $0
  • 投稿截止: 2017-11-10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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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推行舞蹈教育,培養學生舞蹈興趣與能力,以及發揚中華文化,特 舉辦本項比賽。

組織: 設「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於比賽會場簡稱大會), 並由下列各單位組成;本會設置要點,由主辦單位訂定之。

指導單位:教育部。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初賽辦理單位: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

決賽辦理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體育研究與發展中心。

決賽共同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宜蘭縣政府、南投縣政府。

比賽組別:

一、 團體組:分為下列各組,並依參賽人數細分為甲、乙、丙組。

(一)國小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國中 A、B 團體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 部、完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A、B 團體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 完全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 大學前 3 年之學生。

(四)大專團體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 院日夜間部後 2 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 年之學生(大專團 體組不另行區分 A、B 組)。

二、 個人組:分為下列各組,不另行區分 A、B 組。

(一)國小個人組: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

(二)國中個人組:公、私立國中、國中補校、高中附設國中部、完 全中學國中部學生。

(三)高中(職)個人組: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完全 中學高中部、五專校院前 3 年日夜間部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 前 3 年之學生。

(四)大專個人組:公、私立大專校院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五專校 院日夜間部後 2 年學生、七年一貫制大學後 4 年之學生。

分組注意事項:

(一)A 組為舞蹈班,成員資格說明如下: 1. 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 2 才能舞蹈資優班學生及分散式舞蹈資優班學生)。 2. 各級學校藝術相關類科系、所(舞蹈類)。 3. 依「藝術教育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舞蹈類)。 4. 依「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 設立之實驗班(舞蹈類)。

(二)B 組為非舞蹈班。

(三)團體 A 組及 B 組,均再依參賽人數分為甲、乙、丙組。

(四)報名團體 B 組者,該團隊成員不得包含舞蹈班學生。

四、 凡經中華民國教育行政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各級學校(含外僑學 校及在家自學)具正式學籍學生,皆可依比賽組別報名參加各縣市 初賽評選;經初賽取得各該區決賽代表權者,皆可報名參加決賽。

舞蹈類型

一、 古典舞: 中華民族歷代之古典型式,且具有其傳統文化內涵與風格的舞蹈; 含祭典舞蹈、宮廷舞蹈、禮儀舞蹈、戲曲舞蹈等類。

二、 民俗舞: 中華民族各地區的生活節慶、民風特色的舞蹈,含各民族節令舞 蹈、鄉土舞蹈、原住民舞蹈等類。 三、 現代舞: 採用現代各舞蹈類型之基本技巧,以多元形式的技巧,表現現代 人文思想,及反映當代社會風貌、意識、精神之創新風格的舞蹈。

四、 兒童舞蹈(限團體組參加,且參加者限國民小學 1、2 年級學生): 以兒童為中心,引導兒童觀察生活環境及周遭事物,透過肢體探 索呈現出來,形成具有童趣與創新思考的舞蹈。

參賽人數:

一、 團體組(A、B 組均依下列之人數辦理分組):

(一)甲組:31 人至 75 人為限(得增報 6 人以下候補人員)。

(二)乙組:12 人至 30 人為限(得增報 4 人以下候補人員)。

(三)丙組:2 人至 11 人為限(得增報 2 人候補人員;參賽人數若只 有 2 名,僅開放其中 1 名候補人員替補)。

二、 個人組以 1 人為限。

三、 人數超過或不足該參賽各組別最高或最低人數者,取消其參賽資 格;若參賽人數超過正式報名人數(含候補人員及未報名者)上場每 1 人,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四、 個人組及團體組於比賽中,協助及輔助人員不得有肢體露出(包含 手套、鞋襪等衣物遮蔽)參與表演之行為,違者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3 五、 各參賽單位凡是在演出節目中,安排有現場演唱舞蹈配樂及演奏 樂器之人員,不得上臺演出,否則應計入參賽人數,違者扣總平 均分數 1 分。 陸、 演出場所:

一、 個人組及團體乙、丙組在室內舞臺舉行。

二、 團體甲組在體育館舉行。

演出時間(含場布及復原):

一、各組演出時間規範如下:

(一)個人組:以 6 分鐘為限。

(二)團體乙、丙組:以 9 分鐘為限。

(三)團體甲組:以 10 分鐘為限。

二、計時標準: 以演出之開始(含場布人員、表演人員進入比賽規範場地內或聲音、 影像之出現等),為計時之開始;以退場及場地復原完成,為計時 之結束。場地之復原以大會之認定為準,若不服或未達標準加扣 總平均分數 3 分。

三、各組演出時間逾時即會扣分,每逾時 30 秒鐘,扣總平均分數 1 分, 如未滿 30 秒鐘者,以 30 秒鐘計算,依此累計扣分。

106_學年度全國學生舞蹈比賽比賽
投稿截止
2017-11-10 10:28
總獎金
TWD $0
最高獎金
$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7-26 10:28:00至2017-11-10 10:28: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8-04-01 10: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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