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音樂比賽/客家原創音樂大聲響徵選活動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0, 總獎金: TWD $320000
- 投稿截止: 2017-09-15 00:20
為鼓勵音樂創作人才結合客語及屏東在地特色,以人文地理、歷史文化、景點、美食、特產等主題進行創作,屏東縣政府將舉辦「客家原創音樂大聲響徵選活動」,希望透過音樂來傳遞這塊土地的故事,在享受音樂饗宴的同時行銷屏東,並透過音樂傳遞屏東的故事。
一、參加資格
不限國籍、年齡,對客家文化有興趣、有想法,喜愛歌曲且有創作能力者;個人或團體創作均可。
二、創作內容
參賽作品風格及語言不拘,但客語須佔50%以上,詞曲應與客家或屏東在地人文地理、歷史文化、景點、美食、特產等相關之主題,且能呈現客家文化內涵者。
※使用客家字為歌詞者,需以「客語漢字」表示,客語漢字之標準,請逕至教育部國語推行委員會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
http://www.edu.tw/files/download/MANDR/hakka-words.pdf查詢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
三、活動期程
●初賽收件:2017/8/07(一)~9/15(五),以郵戳為憑
●補件時間:2017/9/18(一)~9/20(三)
●初賽評選:2017/9/25(一)~10/11(三)
●網路票選期間:2017/9/27(三)~10/17(二) pm6:00為止
●初賽入圍作品公告日:2017/10/17(二)
●複賽總決選日:2017/11月12
四、參賽方式
(一)於活動官網及屏東縣政府客家事務處網站下載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填列完成後,連同完整演唱作品等資料,以通訊方式報名。
●創作作品之演唱音樂檔儲存至CD光碟片並繳交6份,將樂譜、歌詞稿以A4紙張列印6份,且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
●請連同報名表、切結書(需親筆簽名)、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需親筆簽名),於期限內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達,並註名「客家原創音樂大聲響徵選活動小組收」(以郵戳為憑)
●於截止期限內提供作品於You Tube之連結網址,影片拍攝方式不侷,參賽者可自行發揮。
(二)每人(或團體)參賽作品以3首為限。但詞、曲分屬不同人時,應由參賽者取得其他詞(曲)創作者之簽名同意書後,始得報名。
(三)活動諮詢方式
1.聯絡電話:07-7010130 李小姐
2.活動mail:cothinking2014@gmail.com
3.收件地址:高雄市大寮區民安街69號
4.活動官網:http://www.hakkasinging.com.tw
5.屏東縣政府客家務處http://www.pthg.gov.tw/planhab/Default.aspx
(一)每首歌曲以3-5分鐘為限,作品得以獨唱、重唱或合唱等形式呈現,得輔以樂器伴奏,參賽者得親自演出或自行安排演出者。
(二)歌曲格式:CD或Wave檔,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三)歌詞/曲譜格式:word檔或PDF檔,參賽者並須檢附曲譜(五線譜或簡譜)供評審委員參考。作品應同時包含詞、曲創作,單以詞或曲參選者,不列入評選。
(四)作品須為參賽者親自之創作,限未公開發表之新作,且不得為政府機關委託或接受政府機關經費補助之創作。如有抄襲、改作(例如翻譯歌曲)、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其他違法情形發生,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報名及得獎資格。
六、評選方式
本活動小組將延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進行兩階段評審,並於活動官網舉行網路投票。第一階段:初賽以「書面審查」方式評選;第二階段:決賽以「現場演出」方式評選;網路投票則選出最佳人氣獎,分數佔總成績8%。
七、評選標準
期程 | 內容 |
初賽評選 | 1.日期:2017/9/25(一)~2017/10/11(三) 2.初賽評分標準:詞25%、曲30%、創意25%、編曲20% 3.取前10名作品進入決賽(主辦單位有權視參賽人數調整決賽入圍人數)。 |
網路投票 | 1.日期:2017/9/27(三)~2017/10/17(二) pm6:00為止 2.活動辦法:參賽者須自行將影片上傳至You Tube,並於9/15前將網址提供給活動小組。影片拍攝方式不侷,參賽者可自行發揮。 3.評選標準: ●票選活動須於官網內進行投票,於參賽者個人YouTube平台、臉書按讚或分享者一律不列入投票票數。 ●網路投票將透過臉書帳號認證,採取一天一票機制,得票分數將採權重計分(8%),於最終甄選階段與其它項目合併,並於決賽當天發佈最終成果。 ●網路得票數最高者可獲得本次活動之「最佳網路人氣獎」。 |
決賽評選 | 1.日期:2017/11月12日 2.決賽地點:屏東市中山公園 3.決賽評分標準:詞30%、曲30%、演唱20%、編曲20%。最佳演出獎另欄計之。 4.初賽入圍者須親自出席參加決賽,但可另請他人代為演出,以最佳表演方式詮釋作品。 5.出場順序於比賽當天由各隊推派代表1人進行抽籤,未於指定時間到達現場抽籤者,由大會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6.最終成績將以決賽當日演出(92%)和網路投票(8%)選出得獎者。 7.決賽結束當場公布優勝名單,並進行頒獎儀式,若無正當理由卻未參加演出及出席頒獎典禮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 |
八、獎項說明:
(一)首獎一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盃1座、獎狀1紙。
(二)貳獎一名:獎金新臺幣6萬元、獎盃1座、獎狀1紙。
(三)參獎一名: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盃1座、獎狀1紙。
(四)入選獎(入圍未得獎者之獎勵):每名獎金新臺幣1萬元。
(五)最佳網路人氣獎:獎金新臺幣3萬元
(六)最佳演出獎:獎金新臺幣3萬元
※本活動各獎項可依作品水準之優劣,決定從缺或調整。
九、注意事項
(一)參選作品須為自行創作,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且無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妨害風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消入選資格、追回獎金外,參賽者應自負一切相關法律責任。
(二)參賽作品之檔案格式與比賽辦法不符、或表件填報不完整,且未能於主辦單位通知後2日內完成補正者,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異議。
(三)參選作品不論電子檔案或書信郵寄,請自行保留底稿,所有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四)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得獎者,需由執行單位代扣10%稅金,臺灣居住未滿183天之外僑人士不論得獎金額多寡皆扣20%。
(五)得獎作品在正式出版之前,將在官方網站公佈二個月,在此時效內接受社會大眾的公開檢驗。若發現得獎作品違反徵選辦法相關規定者,本會將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須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主辦單位並得對得獎者求償已發行之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
(六)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比率,活動單位不介入獎金分配協調事務,其他團員亦不得重複要求相關給付。
(七)得獎作品著作權為參賽者所有,但為推廣客家文化及音樂,得獎者應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期間、次數、地域之公開播送、傳輸、上映、演出、重製及改作之使用權,相關授權辦法以合約另訂之。主辦單位並得再授權第三人,且不需另行通知及支付報酬,惟授權之第三人不得作營業目的之使用,另主辦單位得製作發行影音光碟,得獎者須配合主辦單位之宣傳及媒體報導等相關活動,俾利相關推廣工作。
(八)參加本活動之各參賽者,應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有違反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九)最新活動消息請隨時注意活動網站之公告,並以網站公告為依準。
(十)本活動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屏東縣政府保留解釋及變更之權利。相似的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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