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 影像比賽
  • 影像比賽/SHOW•我的秘密台北 影像徵選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75000, 總獎金: TWD $120000
  • 投稿截止: 2017-08-3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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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時間:106年6月1日至106年8月31日截止。(以email收件日期為憑)


二.徵件辦法:
1.報名資格:不分年齡、國籍、性別,凡喜愛影像拍攝之民眾皆可參加;每人最多限3部作品,得獎作品作者不可重複。
2.影片長度:3~10分鐘。
3.投稿方式:
步驟1. 至官方網站填寫報名表:
至臺北市公用頻道官方網站http://www.pac.org.tw「線上報名」專區報名「SHOW•我的秘密台北 影像徵選」,填寫線上報名表。
步驟2. 將影片上傳:
將影片上傳youtube並設定「公開」,將影片網址附於報名表上。
步驟3. 備妥相關文件資料
應備妥相關報名資料(活動報名表、影音切結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公用頻道託播申請表填寫連結) ,確認附件上傳齊全後即給提交報名表。(應備文件不全者,活動小組將主動通知補件,並限於106年8月31日以前完成,限期內未補齊相關資料者,不予評審。)

三.影片評選標準:
1.依據臺北市有線電視公用頻道使用規則第五條節目審查標準
(1)申請播送之節目應符合公益性、社教性、藝文性之要求,並以公共利益及市民服務為優先,不得涉及商業、政治或圖利私人之內容,但公辦政見發表會不在此限。
(2)申請播送之節目不得使用特定營利事業或其所提供商品或服務項目之名稱,節目內容亦不得有為特定廠商、產品、活動或商業服務行銷廣告之文字或畫面。
(3)依有線電視法第四十條規定,節目內容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A.違反法律強制或禁止規定。 B.妨害兒童或少年身心健康。 C.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2.參賽作品所使用之影像、音樂不得重製、抄襲或侵害他人權利。若有違反以上規範者取消參加票選資格,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3.主辦單位將邀請具有豐富經驗的專業電影人、影評人、影片工作者及教育工作者,組成決審小組,從所有入圍作品中評選出獲獎作品;得獎名單未達評審認定標準者,亦得予從缺。
4.獲獎者不予重複,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從缺。
5.得獎名單將於2017年10月14日於年度成果展公布。
6.評分標準:內容30%、創意30%、主題切合度20%、攝影技巧20%。
7.本案之評審結果將公布於台北市公用頻道協會網站上,獎金由協會統一發放並依法扣除稅額,若經評審委員評審後認定該獎項之作品未達拍攝水準,則獎項得從缺。

四.獎勵辦法:
【社會組】首獎1名: 50,000元獎金/獎座乙座 佳作5名: 5,000 元獎金 /獎狀乙紙
【學生組】首獎1名: 30,000元獎金/獎座乙座 佳作5名: 3,000 元獎金 /獎狀乙紙

五.未盡事宜,依主辦單位最後決議為準。

SHOW•我的秘密台北_影像徵選比賽
投稿截止
2017-08-31 17:00
總獎金
TWD $120000
最高獎金
TWD $75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6-28 16:22:00至2017-08-31 17:00: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10-14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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