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寫作比賽/彰化縣第19屆磺溪文學獎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0, 總獎金: TWD $1180000
- 投稿截止: 2017-06-15 23:59
「第19屆磺溪文學獎」5月1日起開始徵件,徵選新詩、散文、短篇小說、報導文學,今年特別新增微小說、電視電影劇本二類作品,歡迎熱愛文學、喜愛創作的朋友們,踴躍投稿。
一、宗旨
為鼓勵本縣文學工作者創作、研究,獎勵優良文學作品,提昇本縣文學水準,改善藝文環境,進而推廣文學閱覽風氣。
二、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四、委託執行:遠景出版事業有限公司
五、參選資格
(一)文學創作獎
1.本籍彰化縣或目前(曾)於彰化縣就學、工作者。
2.作品內容書寫彰化縣風土民情者,不限資格。
(以上符合其中一項即可)
3.電視電影劇本類不限資格、題材,限為參選劇本之著作人。
(二)特別貢獻獎
本籍彰化縣或設籍、就學、就業彰化縣5年以上,且對本縣文學之創作、教育或推廣具有重大貢獻者。
六、徵選類別、作品字數暨規定
(一)新詩:行數40行以內。
(二)散文:字數4,000字以內。
(三)短篇小說:字數6,000字至15,000字。
(四)報導文學:字數8,000字至20,000字之間。
(五)微小說:字數800字內,須符合小說基本要素(故事、情節、人物)。
(六)電視電影劇本:時間在90分鐘至110分鐘之間;如改編自他人作品者,應檢附該作品及該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人同意改編之授權文件影本,並不得於報名期間始日前攝製完成視聽著作。
● 每人每類限投1件作品為限,得首獎者需隔2年才能再參選同一文類。
七、評審方式
(一)資格審查:由委託執行單位審查。
(二)作品審查:由承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委員,委託執行單位執行初、決審會議相關作業。作品如未達水準,得由評審委員決議獎項從缺。
八、獎勵辦法
(一)文學創作獎
1.新詩類:取首獎1名,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6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2.散文類:取首獎1名,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6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3.短篇小說類:取首獎1名,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5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4.報導文學類:取首獎1名,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5.微小說類:取首獎1名,獎金3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1萬元及獎狀乙紙。
6.電視電影劇本類:取首獎1名,獎金5萬元及獎座乙座;優選3名,各得獎金3萬元及獎狀乙紙。
● 各類作品若未達決選標準,得予以從缺。
(二)特別貢獻獎
本獎項名額每年1名(或從缺),頒給獎金8萬元整及獎座乙座。
(三)洪醒夫獎
本獎項名額每年1名,頒給獎金10萬元整及獎座乙座。(由各類別文學創作獎首獎作品中選出,得獎者不重複領取原首獎獎金。)
(四)先公布所有入選得獎名單,各類別首獎及洪醒夫獎於頒獎典禮當日揭曉。
● 以上得獎獎金需依所得稅法規定,於彰化縣文化局給付時依規定代為扣取稅款,扣(免)繳憑單另逕寄得獎者。
九、日期
收件日期自106年5月1日起至106年6月15日止(以郵寄者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預定106年7月公布得獎名單(各類別首獎及洪醒夫獎於頒獎典禮揭曉),10月辦理頒獎典禮。
十、報名方式
(一)文學創作獎:
1.有關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2-2256-0064轉30李小姐,E-mail:aska740812@gmail.com。
2.一律採網路報名。請至磺溪文學報名網站報名及上傳作品電子檔案。(http://libs.bocach.gov.tw/chhsl)
3.繳交書面報名資料:印出報名表一份連同紙本作品一式4份及參選資格證明文件影本(身分證、學生證、工作證明等)掛號郵寄至「板橋江翠郵局142號信箱」,來稿請於信封上註明「參加磺溪文學獎」,及徵選「類別」。
4.報名及作品上傳後將無法再做刪修,報名前請確實校訂。
5.作品稿件不得署名或附任何註記及符號,來稿字數不合規定或未繳附WORD電子檔者,將不列入評選。
(二)特別貢獻獎:
特別貢獻獎參選者得由本縣學術單位、文化團體、磺溪文學獎評審委員以書面推薦,並檢附推薦書(附表2)及被推薦人資料表(附表3)各乙份。
● 簡章請向彰化縣文化局服務臺或彰化縣立圖書館服務臺索取,或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bocach.gov.tw/(首頁/徵件專區/磺溪文學獎)下載(洽詢電話:04-7292201轉2338蘇先生,E-mail:libudsu@mail.bocach.gov.tw/02-2256-0064轉30李小姐,E-mail:aska740812@gmail.com)。
十一、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以A4紙張電腦繕打,直式橫書,字體以標楷體14級字,左邊裝訂,「作品名稱」以一個為限並繕打於作品首頁;內文如附相關照片應為高畫質像素之圖檔(至少300dpi以上),請自行留底稿,恕概不退件。
(二) 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抄襲、冒名頂替參賽或侵害他人著作權及作品曾公開發表(含網路發表)或參與其它比賽得獎者,除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外,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 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於任何地方、時間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彰化縣(代表機關彰化縣文化局)不需因此支付任何費用。
(四) 得獎作品,由承辦單位集冊出版後,致贈得獎者每人10冊。
(五) 參選作品由評審委員評定後,擇期公開頒獎。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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