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 影像比賽
  • 影像比賽/第二屆微電影創作大賽-看見青春 尋夢飛揚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60000, 總獎金: TWD $144000
  • 投稿截止: 2017-08-15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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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屆 微電影創作大賽 <<<<

>>>☆看見青春 尋夢飛揚☆<<<

徵件時間:即日起~8/15
徵件主題為「尋夢」、「青年活力」與「創新」。
詳細資訊:https://goo.gl/WzuEgY


壹、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
二、主辦單位: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貳、活動時間

一、報名及收件時間:即日起至106年8月15日(星期二)24時截止,以完成報名程序記錄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二、得獎名單公布:106年10月6日(星期五)前公告於官方網站(網址:https://ys.tcnr.gov.tw )。
三、頒獎典禮:另行通知。


參、參賽辦法

一、參加對象:
凡15至29歲之青年朋友皆可報名參加,不限國籍,不限個人或團體(不得以公司行號名義)身份報名參加,若以團體身份參賽,報名時應附團員名冊,並推派代表人1人。

二、參加辦法:
(一)拍攝主題為「尋夢」、「青年活力」與「創新」等,內容類型不拘(但不含紀錄片、動畫及MV),另須符合「電影片與其廣告片審議分級處理及廣告宣傳品使用辦法」之保護級,且不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
(二)可以個人或團體身份參加比賽,每人或每組不限投稿1部作品,至多3部作品,惟重複得獎時將擇優頒獎
(取最高名次)。

三、收件內容及報名方式:
一律採網路報名方式進行,參賽者統一於Youtube上傳作品,作品格式及規範事項說明如下:
(一)作品總片長不得短於3分鐘,且最長以10分鐘為限 (內容須包含片頭與片尾)。
(二)為106年1月1日以後拍攝之作品,且未曾獲得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競賽獎項。
(三)影片須加中文字幕,規格需為HD (1920x1080)以上。
(四)報名流程:
1.作品上傳:將影片上傳至YouTube(並保留1920×1080像素(HD)以上之檔案),上傳名稱統一格式為【第二屆
Youth看見青春 尋夢飛揚微電影創作大賽-《作品名稱》】,並請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且保留影片連結及
原始檔案至106年12月31日止,該影片上傳帳號須為參賽者本人或團體代表人的有效帳號。
2.填寫報名資料:至報名網址(https://goo.gl/UMmbqG)填寫完整報名資料、影片介紹及YouTube作品檔案位址,
方視為完成報名作業,如未於報名截止時間內(106年8月15日24時截止)完成以上程序,視同報名未完成,不得
參與競賽。

四、如有參賽相關問題,請洽青年職涯發展中心黃小姐,電話:04-37007777 分機405
  電子郵件:ysmb@wda.gov.tw


肆、審查方式:

一、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遴聘影視相關領域專家及主辦單位相關人員代表5人,組成評審小組進行參賽作品評審作業。

二、初審:由專業評審個別對參賽作品進行評審,依初審評分總積分最高之前12件作品可參加複審。

三、複審:召開複審評審會議針對進入複審作品依評分標準進行審議。

四、前述獲獎必要時得以「從缺」方式辦理,若因任何情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不另外辦理遞補事宜。若遇得分相同之情事,則依權重高低評定之。


伍、評分標準:

項次/評分標準/權重
1.主題意象及故事完整度--------------------------------35%
2.創意表現------------------------------------------------------25%
3.技巧性(分鏡、演員表現、畫面美感)---------20%
4.美感與藝術性 (攝影、剪輯、燈光)--------------20%


陸、獎勵方式:總獎金144,000元。

一、第一名:頒發禮券60,000元及獎狀乙紙。
二、第二名:頒發禮券40,000元及獎狀乙紙。
三、第三名:頒發禮券20,000元及獎狀乙紙。
四、佳作3名:頒發禮券8,000元及獎狀乙紙。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賽者/團體應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或得獎資格。若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賽者應負一切相關責任。

二、參賽者/團體須同意主辦單位蒐集其電子郵件、電話、身分證影本等個人資料,以作為本競賽驗證身分、訊息通知及聯絡等相關用途使用。

三、參賽者/團體需於獲獎後提供著作權人身份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1份,並簽具作品授權同意與切結書(如附件)予主辦單位,且於領獎時提供身分證件檢視以便查驗身分。

四、參賽作品須未曾於其他比賽獲獎,且為未曾出版、銷售、被商品化或有相關廣告活動及授權之作品。

五、若於參賽期間提供之影片連結網址失效,除因 Youtube之系統問題外,係因參賽者/團體之設備、電腦、網路等個人因素造成遲延,以至無法完成報名作業或進行評審作業,一概由參賽者/團體自行負責。

六、以團體名義報名的參賽者,必須在正式報名表上,指定授權代表人1人,註明授權代表人的詳細資料,並於參賽期間代表該團體負責聯繫、入圍及得獎獎品領取等相關事宜。團體報名之所有成員和代表人,應自行分配團體內部的各項權責歸屬,若有任何爭執疑問之處(如獎品領取方式與分配),主辦單位與執行單位不涉入爭議。

七、參賽作品不得有抄襲、剽竊或其他違反法令、侵害他人權益之情事。若經發現違反上述情事並經查證屬實者,相關法律責任則由該創作者/團體自行負責,並取消其得獎資格,得獎者/團體已領取之禮劵及獎狀應於指定日期內返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獎項因上述情事產生缺額時,將不另外辦理遞補相關事宜。

八、參賽作品於參賽期間,不得同時參與其他競賽,該創作者/團體亦不得將其著作權轉移予他人,若已獲國內外微電影或短片徵選獎項仍報名參賽者/團體,將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已得獎者/團體領取之禮劵及獎狀應於指定日期內返還主辦單位,如造成損害,應另負損害賠償責任。

九、參賽作品內容若涉及猥褻、暴力、色情、毀謗等違反善良風俗或法律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創作者/團體之參賽資格,如違反相關法令時,該創作者/團體須自負法律責任。

十、參賽者/團體應擔保參賽作品及作品內容(包含音樂)擁有合法著作權利,及完整授權非商業性使用之權利,若有抄襲或侵害他人之權利者,除應自負相關責任外,如已得獎,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所得獎狀及禮券;如致主辦單位受有損害者,參賽者/團體應自負民事賠償或刑事之責任。

十一、報名資料及作品有缺失或品質不佳等情形者,主辦單位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予受理參賽。

十二、得獎名單均將於主辦單位官方網站及臉書粉絲專頁中公告。

十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受中華民國法律保護,獎金包含著作財產權使用費,主辦單位對於得獎作品擁有永久無償使用權,並可應用於事件行銷與相關媒體宣傳或非商業性出版(如光碟、書刊等),但作品之著作人格權仍屬創作者/團體所有。

十四、得獎者/團體須提供主辦單位得獎作品原始檔案,以供後續進行宣傳、活動等使用。若得獎者/團體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狀及禮券,該獎項不另遞補。

十五、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將依獎項價值 納入領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計算;並將依規定於次年寄發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如價值達NT$20,000以上,將預先扣取10%稅款。

十六、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且對於得獎作品擁有非商業性重製成光碟、書刊或其他形式宣傳物之永久使用權,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修改本競賽相關辦法解釋及變更之權利,並依官方網站說明為準。



第二屆微電影創作大賽-看見青春_尋夢飛揚比賽
投稿截止
2017-08-15 23:59
總獎金
TWD $144000
最高獎金
TWD $6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5-10 13:59:00至2017-08-15 23:59: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10-06 23:59:00
主辦單位
青年職涯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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