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設計比賽/2018年第22屆桃城美術展覽會徵件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50000, 總獎金: TWD $500000
- 投稿截止: 2018-05-16 18:00
一、活動目的
(一) 鼓勵藝術創作風氣,推動全民美育。
(二) 提升藝術創作水準,促進文化交流。
二、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嘉義市政府
(二) 承辦單位:嘉義市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參賽資格
(一) 年滿17歲之中華民國國籍藝術創作者。
(二) 參賽作品須為個人近兩年內之獨立創作(限為2016年(含)以後之創作),得跨類
參賽,但每類限送1件。
(三) 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本局得逕取消獲獎資格,且3年內不得再參賽本項活動
(如經檢舉、評審確認、即取消參賽資格,不予遞補名次)。
1.抄襲他人作品經查證屬實。
2.違反著作權法或其他法律相關規定者。
3.曾於公開徵件美展比賽獲獎之作品(含參考作品)不得參賽。
4.不願接受本局安排之展出或放棄得獎獎項者。
5.其他違反簡章情節重大者。
四、參賽類別、規格及主題
作品類別 | 作品規格 | 徵件主題 |
(A) 雕塑類 | 初審:繳交作品8×10吋照片3張,含正、背、側面等3個不同角度各一張。(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 | 不限 |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每一件作品最長邊含底座不得超過200公分,重量不得超過120公斤。易碎或精細作品請加墊座,並以堅固木箱裝運,創作者應考慮作品需規劃於本局展覽室空間,並便於搬運及裝置。 (複合作品請附完成之照片,標明裝卸過程) | ||
(B) 攝影類
| 初審:需繳交2-4張之連作作品照片,照片每張長邊10-12英吋、短邊不得小於5英吋。(照片並標示上下位置及排列順序) | 1.以嘉義地區文化、人文關懷為思考軸心。 2.以嘉義地區相關之人、事、地、物為創作方向。 3. 參賽作品創作主題如不符規定,不得進入優選名次。 |
複審:繳交初審入選原件作品 每單張照片(裝框前)長邊以24英吋(61公分)為單一規格,短邊不得小於12英吋(31公分),須裝裱完成。凡以玻璃裝飾保護等不收。 ※複審作品:每一件作品每張照片請分開裝裱(照片需分開裝裱方為完整創作)。 |
*參賽者應自行注意作品尺寸規定,經查不符規定者,將拒收或予以退件。
*以玻璃裝裱拒收。
五、參賽方式及收件時間 (分初審、複審兩階段)
(一) 初審 | 1.收件時間:107年4月24日(二)至5月16日(三)止,以寄件日紀錄為憑 (請務必掛號寄送)。 2.照片背面右上角黏貼 附表二。 3.初審依據照片評審,務請清晰,宜洽請專業人員拍攝。 4.請參賽者檢附〔1.參賽者報名表 2.參賽作品資料表(含送審照片,雕塑類請附三 張作品照片,攝影類請附上連作作品之每張照片)3.初審結果通知單(貼郵票)〕 三項資料,以 附表一 黏貼於信封上寄至: 『600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展覽藝術科』 (需以掛號信件寄送) |
(二) 複審 | 1.收件時間:107年6月12日(二)至6月17日(日) AM9:00至PM16:30, 逾時一律不受理,不以寄件日紀錄為憑。 2.通過初審者,由本局通知參賽者檢送作品原件至嘉義市政府文化局4樓展覽室 05-2788225轉707(嘉義市忠孝路275號),每件作品背面右上角需黏貼 附表三。 3.參賽作品未達複審評審標準時,經該類評審決議得予列為未入選,作品將另行退回。 |
收退件注意事項 1.初、複審:請依簡章第四點及第五點規定辦理。 2.初審送件,概不退件,請自留備份。 3.複審階段送審作品,請親自送件或委託代理人送件,若採郵寄或貨運送件,請自行妥 善安全包裝,平面作品以瓦楞紙箱、立體作品以木箱或錦盒包裝,運送過程遭致損失, 由作者自行負擔。 4.退件:參展者若無法於退件期間,配合主辦單位完成作品退件者,由主辦單位保管至 107年12月4日期間自行領回,逾107年12月4日仍未領取者,本局不負保管之責並 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
六、實施期程
徵件簡章公告期間:106.12~107.4 http://www.cabcy.gov.tw/web/Lo...
工作項目 | 時間 | 地點 |
初審收件 | 107年4月24日(二)至5月16日(三) | 本局2樓展覽藝術科 |
初審評選 | 約5月下旬 |
|
複審原件收件 | 107年6月12日(二)至6月17日(日) 09:00-16:30 | 本局4樓展覽室 |
複審評選 | 約6月下旬 |
|
首展時間 | 107年9月22日(六)至10月28日(日) | 本局4樓展覽室 |
頒獎典禮 | 107年9月29日(六) | 本局1樓演講廳 |
作品退件 | 107年10月30日(二)至11月4日(日)09:00-16:30 | 本局4樓展覽室 |
註︰作業時間如有更動,以主辦單位通知為準,並即時於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站公告。
七、評審辦法
(一)由本局聘請學者、專家擔任評審委員進行評審。
(二)初審分2類評選,各類選出若干名進入複審。
(三)每類錄取首獎乙名(雕塑類為添生獎,攝影類為歐陽獎)、第二名1名、第三名1名、優選2名及入選若干名。
八、獎勵
作品未達水準,獎項得以從缺
(A)雕塑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添生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優選 | 2名 |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
(B)攝影類:
獎項 | 名額 | 獎勵方式 | 備註 |
歐陽獎 | 1名 | 獎金15萬、獎狀、美展專輯 | 獎金皆包含所得稅 |
第二名 | 1名 | 獎金5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第三名 | 1名 | 獎金3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優選 | 2名 | 獎金1萬、獎狀、美展專輯 | 同上 |
入選 | 若干 | 獎狀、美展專輯 |
|
九、權責
(一) 五年內曾2次於本展獲同一類首獎者,為桃城美展免審作家。
(二) 獲添生獎、歐陽獎,作品由本局永久典藏,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歸本局所有。
(三)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品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
之限制,包括:公開展示權、重製權、編輯權,改作權、散布權、公開上映權、公
開口述權、公開演出權、公開傳輸權、公開播送權,相關文宣品及衍生品發行及販
售,作者並應承諾不對主辦單位行使著作人格權。
(四) 參賽作品獲獎後始發現參賽資格不符者,本局將取消其獲獎資格並收回獎勵(獎金、
獎座、獎牌、獎狀等),如因而造成對第三人之損害,該作者應自負全部損害賠償之
責任。
(五) 入選以上(含入選)作者同意展覽現場開放民眾於無腳架、無閃光燈下攝影。
(六) 作品保險:有關出險責任依保險單所載條款為準。
1.保險時間:複審作品收件後至退件截止日止。
(1)複審評審前:每件作品一律以新台幣3萬元為送件之原件作品保額(最高賠償
金額)。
(2)複審評審後:前三名每件作品保額新台幣10萬元,優選及入選作品保額每件
保額3萬元,作品出險時以投保金額為理賠上限,作者不得異議。
2.主辦單位對展出作品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損壞時,不負賠
償之責。
(七) 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要求出席展覽等相關活動。
十、其他
(一)本簡章所列獎金,俟嘉義市議會審查後執行。
(二)審查結果均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項下,本局另函通知參賽者。
(三)所有報名表件均為本簡章之一部。
(四)本簡章規定文字之解釋,以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為準。
(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正公布之。
(六)作者對本展覽之審查,作品陳列及專輯編印方式不得異議。
(七)本局得視各場地狀況保留布展彈性。
(八)作品展出有安全顧慮者,主辦單位得要求作者親自到場協助布展,或不予展出。
十一、比賽資訊
(一)比賽簡章下載︰嘉義市政府文化局網頁—特色藝文/桃城美展/徵件訊息
(http://www.cabcy.gov.tw/web/LocalArt)
(二)洽詢電話︰05-2788225分機705或710 展覽藝術科
Email:cab512@ems.chiayi.gov.tw
十二、送件時間及地點
(一)初審
1.時間:107年4月24日(二)至5月16日(三)
2.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2樓展覽藝術科 /
05-2788225轉702~710)
(二)複審
1.時間:107年6月12日(二)至6月17日(日)
2.地點:嘉義市忠孝路275號(嘉義市政府文化局4樓展覽室/05-2788225-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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