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 影像比賽
  • 影像比賽/2017桃園客家短片徵選培訓計畫暨競賽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0, 總獎金: TWD $265000
  • 投稿截止: 2017-10-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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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規劃辦理「2017桃園客家短片徵選培訓計畫暨競賽」活動,提供為有志從事桃園客家映像記錄之民眾創作與發表平台,用影像記錄桃園客家精彩的故事及感動的瞬間,讓更多觀眾經由影像的呈現來瞭解桃園客家在地的故事。


為增進大眾對桃園客家文化資產之認識,並持續累積桃園客家映像創作能量,桃園市政府客家事務局於本年度規劃辦理「2017桃園客家短片徵選培訓計畫暨競賽」活動,提供為有志從事桃園客家映像記錄之民眾創作與發表平台,用影像記錄桃園客家精彩的故事及感動的瞬間,讓更多觀眾經由影像的呈現來瞭解桃園客家在地的故事。本簡章規劃為短片一般組比賽報名,參賽者須提供拍攝完成之短片成品,詳細報名資訊於簡章內文說明。

一、徵選主題:

競賽主題由參賽者自訂,但主題內容須以「桃園地區客家文化」為核心,並以臺三線乙未戰爭在地客家信仰客家百工百業客家人物為內容延伸,類型以創意、多元風格為主,注重參賽團隊觀點的表達與創新,運用適當桃園場所為拍攝地點並適度融入客語為佳。

徵選組別:

一般組: 國內對拍攝短片及客家文化議題有興趣之全國高中及大專院校在校生或社會人士,不限客籍,每組至多7人(不含演員)。

  • 參賽資格
  • 競賽時程:
  • 投稿內容:
  • 參賽者可為個人或團隊報名,團隊報名成員至多7人(含隊長),皆須符合前述競賽類別之參賽資格。
  • 參賽作品以1件作品為1組參賽編號,僅能報名單一類別,同一組成員至多報名2件。
  • 線上報名:106年6月20日(二)至106年10月30日(一)止。
  • 資料送件:106年11月2日(四)17:00前,以當日郵戳為憑。
  • 網路票選:106年11月15日(三)至105年11月25日(六) 。
  • 頒獎典禮:暫定106年12月3日(日) ,若有變動,另行公告。
  • 拍攝腳本(須包含作品簡介及故事大綱說明)。
  • 短片作品

  • 短片競賽作品說明:
  • 作品格式:影片長度不限。16:9格式,應以1,280×720像素(HD)以上之格式拍攝、製作,檔案須配合轉出為可供電視台、電腦播放及支援上傳至Youtube等網路社群平台播放之格式。
  • 作品字幕:作品之對白或旁白應以客、國語為主,並附上正體中文字幕(可加註外語,另須繕打客字者請逕自下載客語輸入法)。
  • 拍攝器材:可利用平板、手機、相機、攝影機等影音器材或加入2D繪圖、3D動畫等多媒體形式,惟須切題並符合上開規格。

【備註】

  • 各名次獎項,視收件狀況及品質,經評審團決議得增減之。
  • 若參賽作品素質未達得獎標準,各獎項得從缺之。
  • 除人氣獎外,一部作品不得重複領取獎項。
  • 本競賽之得獎獎金須依稅法相關規定預扣繳所得稅。

(依稅法規定,凡獎品價值超過2萬元者,承辦單位依法代得獎者扣繳10%之稅金)。

  • 評選標準
  • 短片競賽:
  • 劇情主題25%:故事結構、角色完整性。
  • 文化內涵25%:題材來源、本地客家、文化內容正確性。
  • 創意設計25%:巧思細節、渲染力。
  • 技巧表現25%:運鏡、後製、配樂等幕後專業技巧等。
  • 報名流程:

(一)線上報名:參賽者需於本競賽網站www.2017tyhsc.com.tw填具相關資料,並於線上報名截止日前上傳作品檔案。

(二)影片上傳: 參賽者需將拍攝完畢影片上傳Youtube(並保留1280×720像素(HD)以上之檔案),上傳名稱統一格式為【客劃時代-2017桃園客家短片培訓計畫暨競賽-《作品名稱》】,並請在影片資訊設定為非公開,並且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頒獎典禮結束為止。

(三)資料送件:參賽者於線上報名後,需將報名表及著作權授權同意書(影片如有使用授權音樂者,應檢附授權同意書正本)填妥資料後,將紙本連同影音作品原始光碟乙份(限定為AVI、WMV或MPEG格式及HD規格之1280×720像素以上之影片,且光碟內須包含至少5張劇照,每個檔案300dpi以上),於106年11月2日下午5時前以郵局掛號寄至106台北市大安區信義路四段155號4樓之一【客劃時代-2017桃園客家短片培訓計畫暨競賽工作小組收】,以郵戳為憑,逾期者,取消參賽資格。

(四)資料確認:經工作小組收到報名資料,並確認報名資料內容無誤後,將於3日內寄發報名完成通知Email,始完成報名程序符合參賽資格。


  •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須為未曾公開發表之原創作品。

(二) 參賽者同意作品於活動評選期間供無限次播放及使用於活動網頁上。

(三)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歸屬創作者,惟主辦單位可自行運用相關創作元素於活動行銷用途,得獎確立之前創作人可保有完整著作權益。

(四)參賽者同意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 (包括且不限於專有重製權、專有公開口述、播送、上映、演出、展示權、專有改作、編輯權、專有出租權等)於得獎 (含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優選、人氣獎、入圍獎)確立後即視同全部轉讓主辦單位所有,得獎人可保有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得不限地點、時間、次數、方式使用,或授權第三人使用。(備註:得獎獎金等同著作產權轉讓之報酬,得獎者應與主辦單位另簽定作品授權書與作者切結書。)

(五)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主辦單位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六)未得獎之參賽作品,主辦單位保有宣傳與行銷散播權利,未來若有直接而完整採用之必要,主辦單位將另行個別與創作人協商基本報酬以取得所需權利。

(七)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相關之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之有關著作權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主辦單位概不負責。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並公布於本競賽網站。

十一、聯絡方式:

客劃時代 2017桃園客家短片培訓計畫暨競賽工作小組

電話:(02)2700-4519傳真:(02)2700-3149 Email:j-131429@hotmail.com

2017桃園客家短片徵選培訓計畫暨競賽比賽
投稿截止
2017-10-30 17:00
總獎金
TWD $265000
最高獎金
TWD $10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6-20 15:14:00至2017-10-30 17:00: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12-03 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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