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詞: 影像比賽
  • 影像比賽/2017全國龜來攝影比賽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20000, 總獎金: TWD $45000
  • 投稿截止: 2017-05-31 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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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環境日漸被破壞,海洋保育重要性日益凸顯,除了海龜面臨塑膠垃圾危機以外,海洋生物遭受過度捕撈而數量大幅下降、以及海溫升高造成珊瑚白化等,皆是目前首屈嚴重之環境問題。為了傳達海洋保育之理念,本活動透過攝影比賽廣納各界優良作品,於活動結束後選定屏東市區展覽,宣揚環保理念。


一、攝影主題:105年至106年5月31日之間,以海洋保育為主題之攝影作品。

二、參賽資格:全國各界愛好攝影人士皆可參加。

三、收件日期:106年5月5日至106年5月31日止。

四、收件地點: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336號8F-3 龜來攝影比賽活動小組收。

另將電子檔請傳送至E-Mail:kuotinnan@gmail.com

五、頒獎日期與地點:106年6月10日18:30於墾丁大灣遊憩區(國家公園牌樓對面)。

六、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環境保護局。

(二)協辦單位:磐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比賽規則

(一)參賽作品相關:

1.參賽作品一律沖放或輸出為12×8吋之彩色或黑白「橫幅」相片。

2.數位相機:以一千三百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參賽原始檔案有效畫素最低1,300萬畫素(含)以上之jpg或TIFF或raw格式檔;依報名先後順序至額滿為止,請各參賽作品傳真或email、郵寄報名後,務必來電07-5547612與本活動聯絡人 郭先生確認,經確認後始完成報名。本局視實際報名情形,保留變更之權利,敬請了解。

3.傳統相機:以135mm、120mm規格以上(含120mm)之正負片拍攝均可,並須於入選時繳交底片。

4.每位參賽者作品以四張為限,不可裝裱、格放、加色、合成、彩繪、疊片(HDR)、護貝、組合及連作,違者不予評審。相紙、相機廠牌不拘。

5.參加本次甄選並獲選之作品,於獲選後作品所有權將歸屬於本會

(二)競賽報名事宜:

1.參賽作品須為本人拍攝,且以未經參加其它比賽得獎或未公開發表之作品;亦不得以他人作品參加比賽,如有違反規定或發現與任何攝影比賽之得獎作品雷同,除不予評審外,如有涉及侵權,參賽者並應自負侵權責任;若領獎後經查違反上述規定,除取消參加資格外,所發出之獎項予以追回。(取消之獎不予遞補)。

2.參賽規格及題材不符者,不得參加比賽。

3.參賽作品若採郵寄,請包裝完美,並請在封套上註明:2017龜來攝影比賽活動小組 收;寄送過程若有損傷而影響參賽效果,本單位恕不負責。

4.入圍作品應詳細註明作品名稱、作者姓名、拍攝地點、拍攝時間及100字以內的圖說(作品介紹、拍攝心得等等)。

5.得獎作品事後被查出電腦合成或遭檢舉屬實取消得獎資格,取消之獎位不予遞補(得編修,但不可合成、無中生有、插補、消除塗改)

6.經公佈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7.得獎作品數位檔案之著作財產權應讓與主辦單位。主辦單位有權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公開播送、公開傳輸、重製及無限次公開

2017全國龜來攝影比賽比賽
投稿截止
2017-05-31 11:28
總獎金
TWD $45000
最高獎金
TWD $2000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5-11 11:28:00至2017-05-31 11:28: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06-10 1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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