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影像比賽/「用攝影機說桃園的故事」 2017桃園城市紀錄片徵選暨培訓活動比賽
- 最高獎項: TWD $100000, 總獎金: TWD $210000
- 投稿截止: 2017-06-18 17:00
一、徵選主題 | 紀錄片拍攝題目自訂、素材不限,但須以拍攝桃園在地故事為主軸,惟不得涉及特定商業宣傳。 |
二、報名資格 | 戶籍地不限,歡迎對紀錄片製作有興趣之中華民國國民報名參加,報名限個人參加。 | ||||||||||||||||||||||||||||||||
三、徵件報名時間 | 本屆一律採網路報名,報名時間為106年5月1日起至106年06月18日止,報名系統將於台灣時間6月18日晚間23:59關閉,逾時不候。 | ||||||||||||||||||||||||||||||||
四、報名參賽規範 | 參賽者須繳交此次活動企劃書。企劃書以不超過20頁為主,書寫形式不限。 (一)、自我介紹: (二)、學習動機: (三)、紀錄片拍攝主題: | ||||||||||||||||||||||||||||||||
五、影片製作規範 | (一)、製作規格: (二)、完成影片長度: (三)、其他: | ||||||||||||||||||||||||||||||||
六、活動期程 | 採初審、複審、監製工作坊及決審等六階段進行
| ||||||||||||||||||||||||||||||||
七、獎勵辦法 | (一)、通過複審之入選者,每人皆可先獲得新臺幣50,000元之拍攝獎助金,待作品完成後可再獲得新臺幣50,000萬元之拍攝獎助金。 (二)、參與培訓完成作品皆可競逐決審比賽,獲獎者可再獲得以下獎金、獎狀及獎座1座: • 第1名:1名,獲獎金新臺幣10萬元 | ||||||||||||||||||||||||||||||||
八、參賽須知 | (一)、為維護參賽者之培訓課程暨監製工作坊學習品質,經通知複審通過參賽者,應自通知日起7個工作天內繳交新臺幣5,000元之保證金(在學學生及低收入戶提交相關證明可減為2,500元)。如未於期限內繳交保證金者,即取消培訓及競賽資格。培訓期間,缺課未達總堂數5分之1者,課程最後一堂課提交退保證金相關資料,繳交資料後30日內,保證金5,000元全數退還該參賽者,未能於最後一堂課繳交退保證金資料者,應於課程結束後7個工作天內繳交,逾期則不受理辦退保證金事宜;缺課達5分之1以上者,保證金5,000元一概不予退還 (二)、凡經主辦單位通知複審通過之參賽者,皆應參與培訓課程暨監製工作坊。若參賽者缺課達總堂數3分之1(含)以上,或因故退賽者,除不予退還保證金外,將取消參賽資格並需退還所有拍攝獎助金 (三)、未能於規定期限內繳交最終影像作品或作品不符規定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決審資格並沒入第二期獎助金50,000元整 | ||||||||||||||||||||||||||||||||
九、附則 | (一)、參賽者應擔保擁有參賽影片及應主辦單位活動宣傳需求提供之文字、劇照等宣傳品之著作權或已取得著作權人之授權,且若有使用第三人肖像,須已合法取得肖像使用權且無侵害人格權情事,如有違反前述擔保內容,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 (二)、參賽者製作之影片若有前述違反法令情事,除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將追回獎金、獎座及獎狀 (三)、各評審階段若經評審團認定該階段之企劃案或影片未達水準,獎項得從缺 (四)、參賽相關報名資料及影片不論入選、得獎與否,概不退件 (五)、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簡章及徵件辦法之權利 (六)、凡參賽者視為同意並遵循上述規定 | ||||||||||||||||||||||||||||||||
十、洽詢資訊 | (一)、Facebook粉絲專頁:搜尋「紀錄桃園」 (二)、官方網站:http://www.action-taoyuan.com (三)、連絡電話:02-2764-9455,轉邱小姐(請於上班時間洽詢,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10:00-18:00) (四)、email:actiontaoyuan@gmail.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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