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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詞: 音樂比賽
  • 音樂比賽/文化盃音樂大賽比賽
  • 最高獎項: $0, 總獎金: TWD $0
  • 投稿截止: 2017-05-14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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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高雄市文化中心(現高雄市文化局)為了鼓勵青少年於暑假期間從事正當休閒娛樂,特別委託數個民間社團籌辦高雄市青少年暑期育樂活動,其中由高雄市兒童弦樂團承辦音樂比賽項目。


獎勵辦法:

  1. 每組比賽人數以不超過40人為原則,同組報名人數若超過40人,大會將依報名編號先後順序交錯分組比賽,分別敘獎。
  2. 參賽者成績達到獎勵標準者,一律按其等第予以獎勵;並視各該組參賽人數之多寡及其等第,決定評列名次之人數。參賽人數1~2人者取1名評列名次;3~4人者取2名;5~6人者取3名;7~8人者取4名;9人以上時,均評列5名。評列前三名者另頒發獎盃乙座。第一名成績需達甲等以上,否則從缺。
  3. 評等標準:成績90分以上者為「特優」;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為「優等」;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為「甲等」;評分未滿80分者,概不錄取。
  4. 得獎者之指導老師(可以為個人或音樂教室)由大會頒發指導證明乙張,指導老師以一名為限。
  5. 全區比賽優勝名冊將於9月1日統一公告於大會網站,並造冊個別郵寄通知參賽者就讀學校,請學校公開表揚。

評審與成績:

  1. 評審之評分為比賽之最終結果,任何人不得提出異議。
  2. 單場參賽人數30人以上者聘請評審7人,20~29人者聘請評審4~5人,20人以下者聘請評審3人。評分方式:評審7位,採去頭去尾中間平均法;評審6位時,將採出席評審委員之總平均分數做為第7位評審委員之評分,再依中間分數平均法計算。評審5位(含)以下時採全部分數平均法。
  3. 比賽成績於該組比賽結束後立即現場公布,並於賽後公布於大會網站。
  4. 獎狀及評語表請於成績公告時至報到處領取,大會恕不負保管責任。獎狀無法現場領取者,可於現場填寫回郵信封並繳交掛號郵資50元,賽後由大會代為郵寄至指定地點。凡未於現場領取獎狀或評語表者,請於賽後一個月內附回郵信封請主辦單位代為寄送,逾期不予受理。

報名辦法:

一律網路報名。請至大會網站www.taiwanmusic.org依指示輸入相關報名資料,並選擇繳費方式;繳費完畢才算完成報名手續。

報名後因故取消報名者,請依簡章「退費辦法」之規定辦理,逾期報名費恕不退還,亦不得轉讓他人使用或申請延後比賽。

報名注意事項:

報名時應審慎輸入各項資料,參賽者務必確認自選曲完整曲名、演奏樂章、作品編號、作曲者、編曲者等資料填寫是否正確。報名資料上傳後,即無法於線上自行更改;資料如需更改,須於5月21日前以信函、e-mail或傳真等書面方式送達大會辦公室,並獲大會回函確認後,才算完成更改手續。

參賽組別以105學年度之學籍(即報名時就讀年級,外國學校亦同)為報名基準,不得越級報名。

依教育部105學年度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實施要點規定,有關音樂班資格說明如下:

a. 依〈特殊教育法〉所成立之藝術才能資優班(含集中式藝術才能音樂班學生及分散式音樂資優班學生)。

b. 依法設立之藝術才能班(音樂類)

c. 經各縣市藝術才能(音樂類)資賦優異學生鑑定通過,採「特殊教育方案」安置之學生。

d. 大專學程之音樂科、系、所者。

音樂班學生無論主修樂器是否與比賽項目有關,均須報名音樂班組;非音樂班學生可報名音樂班組。組別報名錯誤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恕不受理更改組別。

未設音樂班組之比賽項目,普通班與音樂班學生應同組競賽。

未設學前組之比賽項目,未達規定學齡之參賽者應選擇最接近之組別,經大會同意後報名參賽。

五專四、五年級、大學以上之學生及社會人士應報名青年組。

因故休學者得經大會同意後,比照同等學歷報名參賽。

2015、2016連續兩年參加本會比賽第一名者(需為同一項目,但可以為不同組別、不同地區)得越級報名參加同一項目比賽,不限級數。(請於報名表備註欄註明得獎年度、參賽地區、項目、組別)

本比賽採誠信原則,報名時不需繳驗任何證明及照片,參賽者可自由選擇任一個或多個地區報名參賽,唯報名資格不符或資料填報不實,經查證屬實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事後發現者,將發函通知就讀學校,取消得獎資格及獎項。

比賽規定及注意事項:

比賽出場次序一律由大會電腦抽籤,參賽選手不得異議。

參賽者應自行前往大會網站www.taiwanmusic.org查詢賽程、場地及其它比賽相關訊息,大會不再個別郵寄。

各組比賽均直接辦理決賽,演奏自選曲一首,參賽者得自行選(截)段演奏或決定是否反覆演奏,演奏時間以4分鐘為限。大會有權延長、截短或中斷參賽者之演奏,大會按鈴表示評審已經評分完畢,參賽者必須停止演奏;演奏時間之長短,不影響評審委員之評分標準及比賽成績。

比賽時應按照報名曲目背譜演奏,如需伴奏請自備,曲目不符或視譜者各扣總平均成績2分。

參賽者請於各組開賽前15分鐘至大會報到處完成報到手續。參賽者需依比賽秩序冊之出場次序依序出賽,如有突發狀況,參賽者仍應於該組比賽結束前抵達會場,並經大會同意安排於最後順序出場比賽;唯該組若已比賽結束,僅能由大會另行安排表演演出,評審不予評分。大會保留更動各場次賽程時間及調整參賽者出場序的權利,參賽者不得異議。

比賽會場開放參賽者自行錄音、錄影,大會恕不提供相關設備與資料。會場內請勿以閃光燈攝影,以免干擾參賽者演出。

大會僅提供鋼琴、打擊比賽所需之馬林巴及一般演奏用椅,其它演奏或伴奏所需之樂器、譜架或輔助器材請參賽者自行準備。





文化盃音樂大賽比賽
投稿截止
2017-05-14 15:16
總獎金
TWD $0
最高獎金
$0
比賽投稿期間
2017-03-03 15:16:00至2017-05-14 15:16:00
得獎公布時間
2017-07-28 15: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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